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
方案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国资发〔2007〕26号
各监事会(办事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方案编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试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提出,以便充实和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派驻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方案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方案是指监事会在每次进驻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之前,为有序、高效地完成检查工作,达到检查目的,编制的具体工作安排。主要用以指导和组织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使检查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取得预期效果。
第三条 方案由监事会主席领导和组织编制,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送监事会工作处备案。
第四条 监事会在编制方案前,应认真分析、研究企业报送的基础材料。重点是:
(一)企业在同行业中的位置、市场占有率、企业发展阶段、企业持续经营及市场竞争力状况;
(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知识结构、工作经历、近年来领导岗位变动情况;
(三)企业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四)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五)企业经营效益及利润分配;
(六)企业现金流量和偿债情况;
(七)企业资本运营和产品结构调整,企业改组、并购,重大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八)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九)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勾稽关系分析;
(十)企业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动情况;
(十一)企业重大违法、违纪情况,经济诉讼等情况;
(十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监事会在编制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监督检查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特殊政策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编制方案时,监事会应关注以下因素:
(一)检查范围;
(二)企业的经营规模及其业务复杂程度;
(三)企业以前年度接受检查、审计的情况;
(四)经营环境、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五)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对企业的影响;
(六)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八)专家、内部审计及其他人员的工作结果;
(九)信访线索涉及的有关事项;
(十)监事会成员的业务能力、检查工作经历和对企业情况的了解程度;
(十一)重要骨干子公司(分公司)需关注的问题;
(十二)企业重大事项(违法、违纪、违规、国有资产流失、经济诉讼)以及其它需关注的问题;
(十三)自治区国资委交办事项。
第七条 监事会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案应抄送监事会工作处。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编制的方案,以及编制方案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归入检查档案。
第九条 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对监事会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监事会监督检查方案格式(略)
2.监事会监督检查方案填列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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