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评比计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桂国资发〔2009〕202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体系,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计分标准(试行)》(评价函〔2009〕121号),我委制定了《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计分标准(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比对象
负责编报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区直各相关单位统计评价机构。
二、评比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统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有效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有专人负责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工作职责明确。
(三)按时汇总、报送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数据和分析材料,报表数据准确,文字分析材料完整、全面,确保全区汇总工作进度。
三、评比内容
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内容为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评比程序
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基本程序包括:会审评比、整理工作底稿、综合打分。
(一)会审评比是对各单位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集中统一验审、汇总核查,填写审核工作底稿,作为评比工作综合打分的依据。
(三)整理工作底稿是对工作底稿进行归纳汇总,为评比工作综合打分提供依据。
(四)综合打分是依据评比工作底稿,按照本计分标准对各单位进行逐项打分。
五、其他事项
(一)评比工作由自治区国资委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评比一次。
(二)评比采用计分制,满分100分。
(三)各单位需对所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评比计分结束后,按得分高低评选一、二、三等奖;对获奖的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将予通报表彰。
附件: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计分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计分标准(试行) | ||||
工作 |
评比 |
评比标准 |
满分 |
备注 |
年度企业 |
工作 |
(一)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下属企业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各项工作,报表收集体系健全,运转正常。 |
5 |
独立完成本单位下属企业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得5分, |
(二)人员和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备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 |
2 |
1.专人负责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职责明确,得1分; | ||
(三)工作量大,报送户数多。 |
3 |
以报送的三级以上企业户数为准,按比例分档计分。 | ||
编报 |
(一)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报送内容全面、完整。 |
15 |
符合标准得15分;整体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3分,重要企业每户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1分,最多扣15分。 | |
(二)按要求分类规范建立数据库。 |
5 |
建立了本单位下属的全部国有企业数据库,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三)正确选择数据汇总方法。 |
6 |
1.所属集团型企业全部按照合并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得6分; | ||
(四)数据汇总关系正确,树形结构清晰。 |
6 |
1.汇总关系正确,得3分; | ||
(五)按时按质报送本市年度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 |
6 |
报告内容全面、详实,得3分;进行深入、详细的分析,得3分。 | ||
(六)按时报送纸质材料,且符合有关要求。 |
2 |
纸质报表汇总数据与录入数据保持一致,得2分。 | ||
数据 |
(一)使用统一下发的报表软件及参数录入数据,并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上报。 |
3 |
符合标准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二)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一致。 |
3 |
符合标准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三)按统一要求逐户录入数据。 |
3 |
符合标准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四)各项封面标识填报真实准确、完整无缺漏。 |
6 |
全部分户封面标识符合标准得6分;差错率超过5%不得分。 | ||
(五)报表各项数据完整,无漏项、无缺表。 |
6 |
全部分户各表符合标准得6分;差错率超过5%不得分。 | ||
(六)报表数据公式审核正确、合理。 |
10 |
公式审核无差错或出错企业原因真实、合理的可得6分;其他按比例计分,但各公式累计差错率超过10%不得分。 | ||
(七)本年汇编企业户数与上年核对,且户数变动原因清楚。 |
4 |
1.本年汇编企业户数与上年进行了核对,得2分; | ||
(八)同一户企业年度间相关指标变动合理、原因清楚。 |
4 |
符合标准得4分;差错率超过5%不得分。 | ||
(九)差额表不存在不合理调整现象。 |
4 |
全部差额表符合标准得4分;差错率超过5%不得分。 | ||
(十)抽查指标无异常数据,指标间匹配合理。 |
7 |
符合标准得7分;抽查数据累计差错率超过10%不得分;对汇总数据造成重大影响的差错指标,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至数据质量总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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