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
监督检查报告编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国资发〔2009〕36号
各监事会办事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
监督检查报告编报暂行办法
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简称“监事会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依据监事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监事会关于监督企业的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情况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二条 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各监事会(办事处)要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归纳、核实、综合分析和提炼,形成监事会报告。
第三条 监事会报告应客观的评价企业情况,分析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监事会对监督企业进行检查后,应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第五条 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密级为机密,专项报告和情况报告密级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报告内容确定。
第二章 年度报告
第六条 年度报告结构与格式
标题:关于××企业××××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
引言
(一)企业概况
(二)企业财务及企业经营管理评价
(三)重大事项揭示及处理建议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五)监事保留意见说明
监事会主席签名
成文日期
密级:机密
第七条 引言。简要说明检查的企业、检查资产、受条件限制未检查的境外资产情况,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参加检查人员包括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兼职监事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第八条 企业概况。简要说明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主业、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情况等。
所属行业一般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口径一致;类型指企业工商登记的类型和国家出资的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主业指自治区国资委或集团确立的主业;组织结构主要说明企业的管理级次、二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数量、控股上市子公司数量、公司名称等;员工情况主要说明年末从业和离退休人员数量。
第九条 企业财务及经营管理评价。分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以及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反映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一)分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简要说明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监事会检查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予以简要说明。
(二)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概括分析资产和效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亏损情况及亏损面、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本部分应列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绩情况表”。
分析企业经营业绩应有数据支持,评价应有结论性意见,避免就指标论指标。
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绩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 目 |
检查年度 |
上年度 |
经营效绩指标 |
检查年度 |
上年度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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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保值增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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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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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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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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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报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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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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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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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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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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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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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周转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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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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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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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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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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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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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利息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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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检查年度 |
上年度 |
经营效绩指标 |
检查年度 |
上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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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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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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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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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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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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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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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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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投入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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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采用监事会检查调整后数。如企业上年期末数与本年期初数存在较大差异,可在表中增列“本年期初数”栏。
(三)评价企业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简要概括企业当年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侧重揭示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反映内控制度存在的隐患及风险,分析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
经营管理评价应体现企业特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容和篇章布局。避免过多描述过程,不必对各项管理逐一评说。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应提出明确的建议。
(四)反映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综合反映国资委颁布的规章制度和制定的政策措施在企业执行情况,重点揭示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非主业投资、高风险业务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第十条 重大事项揭示及处理建议。揭示涉及国有资产安全、企业及其负责人违法违纪违规、企业发展中重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前年度报告反映但尚未得到落实处理的重大问题,以及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揭示的其他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一)重大事项应把握重大原则,一是金额较大,二是性质严重。不宜作为重大事项反映的,可以作为经营管理评价的内容。企业已经反映、有关部门正在处理或已经处理且监事会无反对意见的问题,一般不作为重大事项反映。
(二)重大事项描述应做到要素齐全,定性准确,引用法规适当。处理建议应与重大事项相对应,一事一建议,建议应具体、可操作,并明确落实处理的具体部门和单位。
(三)已在专项报告中反映的重大事项应扼要概括反映。
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包括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的个别评价两部分。个别评价应提出明确的任免建议。
(一)企业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结合企业重大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行为,评价领导班子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分析班子年龄、知识等结构的合理性,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领导班子整体的经营管理业绩和存在的问题。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个别评价。着重分析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企业取得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成绩所发挥的作用,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对主要负责人的评价应与经营管理评价相照应,体现个人特点和岗位职责,避免套话。评价内容应客观、准确,一分为二。个别评价应逐一指出缺点和不足。
(三)检查期间遇领导班子中主要负责人调整变化的,需说明任免情况,可以不评价,不提任免建议;监事会主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予以个别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并在附件中列示其个人简况表。
(四)已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年度报告要增加对董事会运作和董事整体履职情况的评价。重点反映董事会制度的建设及完善情况,董事会与经理层职责划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董事会决策落实及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情况等。监事会可根据情况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个别评价。
第十二条 监事保留意见说明。反映监事对报告事项的意见。如监事对报告事项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应做出简要说明;如无不同意见,可用“各监事对报告事项没有不同意见”方式表述。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每个企业的年度报告都要同时编制报告摘要。报告摘要包括资产和效益评价、持续发展能力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报告摘要与报告应观点统一,内容照应。重大事项部分揭示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应与报告一一对应。报告摘要力求高度概括,避免从报告中整段摘录。
第十四条 附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检查调整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检查调整表、企业组织结构图、母子公司情况表、对外借款情况表、风险业务及或有事项情况表、非主业投资情况表、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表等。
第三章 报告行文要求
第十五条 监事会报告应内容完整,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原则上均应纳入报告。
第十六条 监事会报告评价应客观,有结论性意见,定性力求准确,依据充分,语言平实,避免牵强、过誉或模棱两可。
第十七条 监事会报告应突出重点,反映企业主要特点和问题,篇章布局详略得当。
第十八条 监事会报告应观点统一,通篇围绕核心内容形成有机整体,相互照应,避免上下文缺乏连贯或重复。
第十九条 监事会报告应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标题应简明扼要,可直接以问题性质为标题,避免层次过多。
第二十条 监事会报告应格式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如小标题后不应有冒号;数据统一不使用分节符,绝对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比率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正文中超过亿元的数据一般以亿元为单位;正文中插入的表格,同一表格调整至同一页,表格内数据采用右对齐或小数点对齐。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报告用A4纸打印;报告封面(或者首页)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题用二号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正文内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分别用三号黑体和楷体,其他级次标题的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每页排印22行,每行排印28个字。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附件和附件内容,如企业无对外借款等事项,不列示相关附件;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其他附件;附件中如有不需要填写内容,表格格式可适当调整。附件列示的数据与正文引用的数据应口径一致。附件各表格式统一,同一表格超出一页的,下页应列出标题并注明“续”。
第二十三条 编制监事会报告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制作。
第四章 年度报告报送
第二十四条 年度报告须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由监事会主席审核、签署。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企业的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按程序经自治区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阅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摘要为主件,报告为附件。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国资委管理负责人企业的年度报告报自治区国资委,由自治区国资委根据报告内容和问题的性质确定是否单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工作处根据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年度报告运转、报送,以及未单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报告的分批综合汇总工作。年度报告原则上不再进行初审。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企业的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报送一式八份(含电子版);自治区国资委管理负责人企业的报告报送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第五章 专项报告和情况报告
第三十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提交专项报告。不构成专项报告内容,但为出资人所关心的,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可及时提交情况报告。监事会专项检查报告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采用专项报告或情况报告方式报送。
第三十一条 专项报告和情况报告应体现时效性要求,主题鲜明,事实清楚,分析透彻,建议明确,文字简练。
第三十二条 专项报告和情况报告由自治区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阅核后,根据问题性质确定是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专项报告和情况报告通过监事会工作处上报,报送一式两份。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自治区国资委分管委领导。
附件:1.《报告》附件填写说明
2.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及摘要参考格式
3.专项报告和情况报告首页格式
附件1:
《报告》附件填写说明
一、附件“资产负债表检查调整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检查调整表”、“风险业务及或有事项情况表”各项目口径与财务决算报表一致。
二、附件“企业组织结构图”中的内设部门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事业单位应一一填列。
三、附件“母、子公司的情况表”中境内、外子公司,指纳入集团(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二级公司。
四、附件“对外借款情况表”各项目口径与财务决算报表中“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一致。
五、附件“非主业投资情况表”,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8号),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含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和追加投资。2.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自治区国资委确定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自治区国资委未确认企业主业的,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填写。3.房地产投资已在“风险业务及或有事项情况表”中反映,此表中不在填写。
六、 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表”,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若有兼职,应在职务一栏填写。
附件2:
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及摘要参考格式
(封面)
编号 机密
关于XXX公司XXXX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
监事会主席:
年 月 日
关于XXX公司XXXX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摘要
(引言)
一、资产和效益评价(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
(一)(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
1.(三级标题用三号仿宋体)
正文部分(正文用三号仿宋体)
二、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四、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
监事会主席:
年 月 日
(附件)
关于XXX公司XXXX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
(引言)
一、企业概况(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
(一)(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体)
1.(三级标题用三号仿宋体)
正文部分(正文用三号仿宋体)
二、企业财务及经营管理评价
三、重大事项揭示及处理建议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五、监事保留意见说明
……
监事会主席:
年 月 日
附件3:
专项报告和情况报告首页格式
编号 密级
关于XXX公司XX的专项(情况)报告
自治区国资委:
(以下正文:字体字号同年度报告)
……
监事会主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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