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资职改〔2012〕20号
各监管企业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二0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监管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在监管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关于职称外语条件的要求
申报各系列各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合格证书。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申报各系列各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关于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
(二)专业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评审条件不同,请具体参照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如工程类(除建设系统、交通行业、水利水电专业、国土行业、水产专业、农业系列外)的教授级、高级、中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请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4〕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9号)执行;政工类高级评审条件,请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企政职字〔2005〕25号)执行。其他不一一列举。
三、申报考核推荐的程序
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的公示程序。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推荐之前,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必须对申报人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及填表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
1.采用信息化申报评审。自治区职改办要求,在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是否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由各系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2.如需通过我委委托评审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申报2012年职称评审的请示1份。请示中须有以下内容:2012年单位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单位推荐的程序(如公示等)、单位同意推荐的意见、联系人及电话等。
(2)经审核汇总的高、中级申报材料电子版(用光盘报送)。初级的申报材料,如委托的评委会要求用电子版的,请各单位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如委托的评委会要求用纸质版的,请各单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3)《2012年度推荐评审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1,以excel格式报送)各1份。
(二)填表注意事项
在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中,扫描各类证书等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时,应先扫描一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排放在证书等材料之前。
五、申报评审把关问题
(一)明确责任, 认真审核
各监管企业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责任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用于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等的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二)严格处罚,杜绝造假
各监管企业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从源头治理,杜绝造假现象。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
(三)严肃纪律,维护公平
设有中、初级评委会的企业要按照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规定的评审工作程序来规范操作,准确掌握评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六、申报评审费用及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报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评审费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直接交给各评委会,我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如需通过我委委托评审的,需在各系列评委会截止收材料的前2天将材料报送我委,逾期不再受理。各系列评委会截止收材料的具体时间,请各单位注意查看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通知。
2.目前已下发评审通知的系列评委会及截止收材料的时间如下:
工程系列、经济系列高级截止收材料的时间:2012年7月31日前;
政工系列高级截止收材料的时间:2012年8月10日前;
翻译系列截止收材料的时间:2012年8月30日前。
3.各单位对申报者的电子申报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报送我委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再修改,漏填漏报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4.对我委发文后再收到的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通知,我委将挂在我委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www.gxgzw.gov.cn/,操作提示:进入网址首页后→选择“国资监管”下拉菜单中的“组织人事”栏目→点击“组织人事”即可进入有关页面查找) ,不再另行文通知,请各单位注意查看。
七、评审结果上报
1.设立中、初级评委会并在2012年开展评审工作的监管企业,应于11月上旬前完成评审,于11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我委审批。
2.上报材料含1份请示及《2012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2012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汇总)表》(表内项目与《2012年度推荐评审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汇总)表同》)、《广西壮族自治区 系列(行业) 评委会2011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等附件,同时报送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电子版。
八、关于各类资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三年需办理注册登记一次。请各单位统一收集,于10-12月到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办理。
(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登记。请各单位统一收集,于9-11月到我委职改办统一办理。
在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职改办联系,或登录我委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蒋秀红,0771-2826281。
附件:1.《2012年度推荐评审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汇总)表》
3.2012年度 系列(行业) 专业 级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票
4.广西壮族自治区 系列(行业) 评委会2012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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