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资职改〔2012〕23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换届的通知》(桂职办〔2012〕8号)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换届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2〕13号)精神,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和充实我区工程技术系列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成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高级(含教授级,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工程或经济系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必须在职,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三)具有指导和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并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四)政策观念强,职业道德好,能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且本人自愿。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推荐1人,如本单位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总人数较多的,可按符合人选条件总人数的10%进行推荐。
三、推荐程序
各监管企业按条件推荐人选,并填写《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见附件)于2012年5月25日前通过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办,我办根据推荐名额(见附表)进行初审和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说明
(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推荐入选评委库。
(二)请各单位积极推荐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评委库专家应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评委库成员推荐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我委职改办填写,各企业不需填写。
(四)下载《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请到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gxgzw.gov.cn/。
(五)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蒋秀红,0771-2826281,0771-5890840(传真)
电子邮箱:gxdmjxh@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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