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资发〔2012〕61号
各市委宣传部、国资委、文化局、总工会、工商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广大企业深入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学习践行广西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感恩教育”主题活动,大力弘扬广西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文化建设,展示企业形象风采,营造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喜庆氛围,为建设民族文化强区做出积极贡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国资委、文化厅、总工会、工商联决定联合举办“弘扬广西精神 唱响企业之歌”企业歌曲演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大赛主题:弘扬广西精神 唱响企业之歌
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企业歌曲不仅可以体现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也是企业用艺术形式激发创造力、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自豪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举办企业歌曲演唱大赛,对大力弘扬广西精神,树立、宣传企业形象,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二、内容和形式
(一)比赛内容
大赛分企业歌曲创作和企业歌曲演唱比赛:
1.企业歌曲创作比赛。包括歌词创作、谱曲和录音,由企业职工(或聘请专业人员)填词谱曲,组织职工(或请专业歌手)演唱,并制作MTV视频资料参赛。
2.企业歌曲演唱比赛。参赛企业组织职工(可请专业歌手助演)参加演唱比赛。
(二)比赛形式
1.比赛采取集中比赛形式。参赛企业先行报送企业歌曲词曲书面材料和MTV视频资料,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之后集中统一参加演唱比赛。
2.演唱比赛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进行现场打分,评出各项奖项。举行颁奖仪式,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领导为获奖企业颁奖。
三、参赛对象
各自治区直属企业,中直驻桂企业,各市属企业和区内非公企业。
四、比赛时间
企业歌曲评审、演唱于2012年8月在南宁举行,演唱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一)本次大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组织奖各若干名。精选获奖优秀演唱节目在颁奖晚会展演。
(二)根据参赛歌曲的作词、谱曲和演唱水平,评出最佳作词奖、最佳作曲奖、最佳表演奖、最具企业文化特色奖等若干名,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六、活动组织
本次大赛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国资委、文化厅、总工会、工商联联合举办,由自治区国资委宣传群工处、全区企业文化建设协调办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广西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佳佳,电话13481141881)协助进行MTV视频摄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判组进行评审评比。
七、活动要求
(一)本次大赛是我区企业弘扬广西精神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参赛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企业歌曲创作、演唱活动,要从人员、经费、时间上给予有力保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二)报名条件
1.参赛资格:全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单位。
2.歌曲要求:体现企业职工风貌、展现企业精神、反映企业文化、表现企业责任、讴歌时代精神、赞颂和谐社会、主题鲜明、易于表现和传播。
3.企业已创作有企业歌曲的,可以排练好参赛;还没有企业歌曲的,按要求组织创作和演唱。
4.参赛人数:每户企业100人以内。
5.参演时间:每首企业歌曲演唱时间8分钟以内。
6.每户企业报送1首歌曲参赛。参赛歌曲的演唱方式可以是独唱、二重唱、合唱、对唱、小组唱;可以组织职工演唱或请专业歌手参加演唱。
(三)材料报送
请各参赛企业于2012年6月28日前上报《“弘扬广西精神 唱响企业之歌”企业歌曲演唱大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企业歌曲书面材料(词、曲)和MTV视频资料(光盘),外包装和光盘封面上需注明企业名称、歌曲名称和形式,光盘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地址:南宁市古城路6号自治区国资委宣传群工处、全区企业文化建设协调办,邮编:530022。材料函件请注明:“弘扬广西精神 唱响企业之歌”企业歌曲演唱大赛组委会收。
联系人:吴善超 联系电话:0771-5890881 15677163393
杨柱芳 联系电话:0771-2829323 13978640078
传真:0771-2809238 2858065
电子信件:gzwxcqgc@163.com
附件:“弘扬广西精神 唱响企业之歌”企业歌曲演唱大赛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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