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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2-08-17 16:37     来源: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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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资发〔2012〕99号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畅通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发生,确保上级部门及领导能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有效处置各种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1〕34号)等文件(以下简称国家、自治区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具体工作实际,现就加强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送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上级部门和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监管企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报送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报送制度、程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范围
  监管企业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按“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安全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报告。各监管企业及子企业在发生以下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时,监管企业应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
  (一)安全事故类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受伤,或3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在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内或在企业作为业主、总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项目中,发生非本企业责任但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在境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因爆炸、火灾、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5.因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造成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的;造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发生爆炸、泄漏的;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中毒的。
  (二)自然灾害类。因水灾、风灾、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或1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受伤的。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因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事件,企业出现1人以上死亡病例,或一次食物中毒事件涉及20人以上的。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因失窃、抢劫、被围攻,涉及财物20万元以上的,或被抢被窃物品、对象特别重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后果的。
  (五)维稳信访类。由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引发职工安置、工资、医疗、养老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等重大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件。
  (六) 新闻媒体事件类。由于网络言论、舆情,新闻媒体报道引发较大公众舆论,使社会公众对企业产生不客观、不公正的评价,致使企业形象受损的事件。
  (七)虽然规模、损失不大,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敏感性事件、事故。
  (八)企业认为需要自治区国资委了解掌握的其他信息。
  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渠道、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和畅通各类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方式,子企业发生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各监管企业应通过以下渠道向自治区国资委及时报告。1.正常上班期间,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报送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809208;传真:0771-2809238;2.节假日期间,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统一报自治区国资委值班室。收到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办公室或值班人员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内容第一时间向委领导报告,同时分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有关承办处室要负责跟踪报送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和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并根据委领导指示及事件的性质和后果程度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报送方式
  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迅速和安全。报送的方式,应根据内容的缓急和密级,分别按规定采用电话、传真或机要方式报送。报送涉密信息,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格采取保密措施,不得用明传、明邮和普通电话报送。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如因时间紧迫未能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采用电话或当面口头报告初步情况,随后根据情况续报详细情况。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三)报送时间要求
  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做到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事发企业须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国资委电话报告,2小时内上报文字材料。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发2个小时内报送的,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个小时内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建立健全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
  各监管企业要切实加强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信息报送前,要经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信息审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完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服务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并抓好督查落实。加强值班力量,实行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快速反应,与现场处置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最新情况。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建立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并督促本企业办公室和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报送工作,特别要保证报告渠道的畅通。要将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切实负起责任。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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