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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6期

2012年第6期

2013-03-14 16:19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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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西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广西与中央企业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规模的合作,促使更多央企投资广西,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西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6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广西与央企合作应坚持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二是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以资本为纽带,通过项目投资、投资入股、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与央企开展战略合作;三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持续开发一批有特色、有基础、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质量项目;四是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合作共赢。

《意见》明确了广西将围绕以下9个重点领域与央企开展合作:一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对接合作;二是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对接合作;三是围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开展对接合作;四是围绕桂西资源富集区开放开发开展对接合作;五是围绕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开展对接合作;六是围绕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对接合作;七是围绕特色优势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八是围绕人才培养使用开展对接合作;九是围绕“走出去”战略开展对接合作。

《意见》提出了支持央企投资广西的7项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央企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在桂投资重大项目。凡央企在桂新投资产业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在2亿以上,社会公益、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在1亿元以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全力支持央企在桂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自治区级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建设规费执收标准,享受建设规费优惠政策。项目列入广西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督办事项,重点跟踪落实。

(二)保障项目用地。优先调剂与央企合作的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指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合作项目,地方政府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他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

(三)完善配套条件。优先安排与央企合作项目的用电、用水、用气指标,优先保证重大合作项目的基础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项目实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加强交通运输服务,对合作重点项目的调试(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成品等生产要素在公路、港口、铁路运输等方面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重大合作项目,优先调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区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国家各类专项投资建设资金对我区的投入比例,增加对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可优先安排用于与央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对鼓励类央企在桂投资项目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对涉及的事业单位服务收费,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减免政策。

(五)强化金融支持。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央企在广西投资项目建设的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银团贷款模式加强对央企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与证券、保险、担保等机构协作,为央企在广西投资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加强对央企在桂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的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央企在桂投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支持央企与我区合作在桂发起设立有地方特色的保险法人机构,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投资与央企合作有关项目。

(六)落实现有税收政策。对央企在我区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园区投资的项目,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央企整体收购我区国有企业的,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对央企在桂新投资的项目,落实好现有的财税政策,符合国家和广西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或“免二减三”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央企在桂新增投资项目所购置的进口设备,各地政府与口岸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相应的政策指导、通关便利等工作,按国家产业政策减免关税及进口环节其他税费。

(七)提供人才保障。以项目为纽带,采取咨询讲学、项目聘用、人才租赁等方式为央企投资项目引进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和优化人才服务工作,搭建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人才与央企在桂投资企业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为央企在桂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及海外引智提供服务,优先办理广西人才居住证,并在子女居住地入托、中小学就读、参加高考,本人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驾驶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符合当地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优先安排。我区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优先为央企在桂投资企业定向培养员工,毕业生优先支持央企在桂投资企业,以满足其用工需求。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央企投资项目职工住房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进与央企合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举措;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定期开展央企对接合作工作专项督查;要强化项目落实,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推进与央企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落实央企广西行活动签约协议及项目任务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和央企广西行活动签约协议及项目任务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年〕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和央企广西行活动签约协议及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在今年3月举行的央企广西行活动启动仪式上,国务院国资委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提出了共同推进央企与广西深化合作的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10家央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各市及有关区直企业与央企签署协议35个,签约金额达1135亿元。为确保各项签约项目推进落实,《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把所承担的任务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自治区已成立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各市、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对工作落实情况负总责,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做到不缺项、不漏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于2012年10月20日前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综合本单位及各有关责任单位的实施方案后,于2012年10月30日前送广西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资委)。
三、强化责任分工,注重合作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析汇总的职责,加强与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除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外,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及相关单位做好工作,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项目协调,抓好项目服务。与中央企业有签约合作项目的各市、县(区)、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项目协调,创新签约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加大签约项目统筹推进力度。各签约项目责任领导要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将项目服务落实到“一线”,多到项目现场调研,多开项目建设现场会、专题会,切实研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用地指标等问题,为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条件。

五、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汇报。广西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将围绕重点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督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以下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广西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二)从2012年三季度起,各市、各有关企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广西与央企签约项目建设进度表。

(三)各牵头单位、各市及有关企业分别于每年7月上旬和下年1月上旬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各牵头单位、各市、有关企业从2012年10月份起每月为“央企广西行简报”提交一篇不少于300字的稿件。

 

 

 

国投钦州电厂二期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启动
 
暨国投钦州港煤炭码头工程开工仪式隆重举行
 

10月16日上午。国投钦州电厂二期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启动暨国投钦州港煤炭码头工程开工仪式在钦州市隆重举行,这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取得又一重大成果。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在仪式上宣布项目启动、开工,自治区主席马飚、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王会生分别致辞。

国投钦州燃煤电厂二期工程计划总投资63.7亿元,采用国际先进的2×10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建成后可有效解决我区水电丰枯水季节的调节问题和改善我区电源布局;国投钦州港煤炭码头工程将使钦州港煤炭码头岸线得以最大化利用,有效提高我区煤炭供应能力,形成国投“北下南上”的煤炭运输布局。这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取得又一重大成果。

国投钦州电厂是我区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项目一期工程自2007年建成以来,安全稳定发电,在我区电力供应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国投钦州电厂二期工程的启动和国投钦州港煤炭码头工程的开工建设,是我区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深化合作的又一重大成果。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高我区煤炭、电力供应能力,对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保障我区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高新产业园项目启动

10月10日上午,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高新产业园项目启动仪式在崇左工业区隆重举行,标志着广西在建设我国南方重要稀土产业省区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自治区主席马飚出席仪式并宣布项目启动。中国铝业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熊维平出席启动仪式。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任旭东在仪式上讲话。

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高新产业园将主要建设稀土冶炼分离、荧光粉、稀土储氢、磁性材料、稀土合金等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净用地389亩,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7亿元,建设期3年,建设年分离能力5500吨的江苏国盛稀土分离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项目和年产500吨荧光粉等项目。产业园内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年产值约50亿元,利税约8亿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铝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把广西建成中国南方重要的稀土产业省区,“十二五”期间,广西与中铝公司将着重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中铝南方稀土运营中心建设以及崇左、贺州、南宁三大稀土产业园区建设,着力发展稀土永磁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稀土合金及新材料产业链五大稀土下游产业链。2011年7月,由中国铝业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有色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按照“少采、多收、细分、精制、高值”稀土产业发展思路,该公司着力推进广西稀土资源与产业的整合发展,加快建设崇左、贺州、南宁三大各具特色的稀土产业园,并以此为平台打造国际一流稀土产业链和稀土企业集群,把广西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稀土新材料和应用产业研发制造基地。2012年 5月22日,该公司与贺州市政府共同举行了贺州稀土产业园奠基仪式。今年,该公司在贺州稀土产业园重点开展的金源稀土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材料技改项目已建成投产;荧光粉项目、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即将开工建设。同时,该公司正着力推进稀土研发中心、SC合金甩带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全力推进以发展稀土高端材料、元器件及建设研发中心为核心的南宁稀土产业园区筹备建设。

 

 

 

北海市为中石化北海炼油异地改造项目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中石化北海炼油异地改造项目是带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龙头项目之一,是北海市打造千亿元产业的支柱项目。项目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投资,一、二期工程投资累计可达488亿元,年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项目一期(20万吨/年聚丙烯)2010年3月正式动工,历时仅18个月建成试车,创造了中石化同类项目的最快纪录。北海市全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为加快项目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

北海市将该项目列入头号工程,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市委书记王小东、市长周家斌多次赴项目现场办公,并专门指派一名副秘书长跟踪协调,随时解决存在问题,有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北海市还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的项目协调指挥部,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与筹备组合并办公,加强了项目的组织协调力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就项目进度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分管副市长每周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随着项目一期的试车投产,项目卫生防护区征地搬迁成为制约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并正式投产的关键性工程。项目卫防区按核心装置半径1300米范围控制,总征地9300多亩、搬迁4300多户、迁坟5300座,涉及铁山港区兴港镇、营盘镇共8个村委会69个村小组,征地拆迁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征地拆迁如期完成,北海市成立了北海石化项目卫生防护区征地搬迁指挥部,抽调43个市直、驻市单位和35个铁山港区单位,组成48个搬迁组、20个征地及其他工作组参加此次征地搬迁工作。市政府经过认真调研,制定印发了《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油化工项目卫生防护区征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就业、养老保险、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享受低保等问题,切实做到既不影响项目的落地建设,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定。

目前,总体搬迁共已签订协议3324户,占总任务的76.80%,其中已全额发放补偿款的2030户,完成房屋拆除2105户,搬离5900多人;其中700米范围(不含回建区)已签订搬迁协议2000多户,完成超过80%;已搬迁拆房1400多户,完成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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