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资委,各企业,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我委已完成了全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建成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和企业依据《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等手续。系统登录网址:在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www.gxgzw.gov.cn)“广西国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栏目中登录。在产权登记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联系人:李凤敏,联系电话:0771-2805228。
二、自治区国资委向区直企业颁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向二级及以下企业颁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新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从2013年8月1日起启用,原“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作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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