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的完成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确保中央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促进投资和经济稳定增长,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16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有关企业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已开工和未开工的中央投资项目都要抓紧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审批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快项目施工建设。各有关企业对目前未开工的项目,按照项目新开工必须符合的8项条件,逐一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项目,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组织,确保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要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同时,要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对已竣工项目,要及时组织力量验收并交付使用,尽快发挥效益。
二、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进度情况表填报工作,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将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情况表报送我委。联系人:许俊丽,联系电话:0771-5891061,邮箱:18907715985@189.cn。
附件:1.关于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161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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