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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在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3-11-05 16:18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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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提高企业应对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能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在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政策法规处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




在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指导意见

  当前,受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影响,国有企业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市场竞争更为激烈。积极应对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形势,健全完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是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发展质量的内在要求。为切实加强自治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现就在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生产经营的理念,积极培育企业合规文化。要坚持法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估、事后补救的原则,努力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把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防范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法律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二、有效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为尽可能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企业应当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各类合同等事项的合法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审查和界定,承办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的起草和诉讼、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全面了解生产经营过程和投融资等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工作机制。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三、切实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分析和排查。企业要认真总结和分析法律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反映、涉及的管理漏洞,对现有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排查,加快处理长期以来困扰企业的重大遗留案件,防止因时限或者其他主客观原因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评价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成效的一个标准。要加强对各类法律纠纷及诉讼案件的研究,通过个案分析发现普遍性问题,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提高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论证。涉及重大或者疑难法律纠纷案件,企业可以邀请有关学者、资深教授、有司法审判工作经历的专家等各界代表参与案件分析论证,集思广益,充分利用各种学术特长和资源优势,有效解决涉案相关疑难问题。对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自治区国资委在必要时组织召开论证会进行专题研讨,进一步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

  五、切实重视和推行法律意见书制度。企业应按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使用法律意见书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涉及非货币出资、并购重组、合资合作项目、对外担保、转让国有资本的企业改制方案、核销债权投资类的资产损失项目、公司章程的制定或重要条款修改等重大经济、法律事项,在决策前应由具有一定资质的法律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向企业领导、决策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做出法律解释、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

  六、采取多种途径协调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当前企业主要法律风险涉及资源整合与股东合作、企业改制、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大宗货物贸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和融资等类型案件诉讼风险。要围绕保障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协调、调解、论证、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化解纠纷。要有效利用社会行业组织,注重选聘适合案情的执业律师。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国资委与自治区高院司法审判与国资监管法制建设联席机制与合作平台的作用,积极争取各级司法审判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为企业妥善化解纠纷提供保障。

  七、切实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国资委上报法律纠纷案件诉讼和判决的有关情况。自治区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和管理。企业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不当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自治区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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