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加强企业投资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8号)有关规定,请认真做好2013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14年投资计划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3年投资完成情况总结
请按照附件2《2013年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要求,全面、系统、准确地统计本企业2013年投资完成情况的相关数据信息。同时,按照附件1《XXXX企业2013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4年投资计划的报告(提纲)》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投资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二、关于2014年投资计划编制
请按照附件3-5要求,认真编制2014年投资计划。同时,按照附件1《XXXX企业2013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4年投资计划的报告(提纲)》要求,对2014年投资计划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三、报送要求
1.预报送。为便于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年度投资概况,附件2-5等表格内容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电子版(邮箱20114997@qq.com),所报送内容可暂不经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正式报送。2014年2月28日前,正式报送《企业2013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4年投资计划的报告》和附件2-5等相关表格,报送内容须经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20114997@qq.com。
3.本通知及附件请在我委网站“国资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金闯,2825103、5891071(传真)、18907715877。
附件:1.附件1 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提纲.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