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自治区党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明确了全区国资国企改革攻坚的重点领域和任务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的有关会议精神,我委决定对《广西国资委监管企业“十二五”规划纲要》(桂国资发〔2011〕198号)和各企业“十二五”规划进行“三年期”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推动“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实施落实,为下一步重新核定企业主业,进一步明确企业发展领域和方向,为制订“十三五”规划等提供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企业
建工集团、物资集团、投资集团、柳钢集团、鱼峰集团、机场管理集团、农信社、北投集团、港务集团、有色集团、金融集团、交投集团、铁投集团、北部湾银行、国宏集团、柳工集团、五菱公司、大锰公司、国威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化工研究院、轻工研究院、工艺美术所、纺织服装所、农业机械院、塑料研究所、化学纤维所、绢麻纺织所、机械工业院、水力机械所、建材设计院、汽拖研究所、煤炭科研所、电子研究所、粮油科研所等35家企业编制的《“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
广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要根据广西旅游投资集团和城建投资集团的规划进行评估。桂江公司、国合公司等未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2家企业,以及宏桂集团、地产集团、西江集团、水利电业集团、林业集团、新发展交通集团等6家企业可不编写三年期评估报告,但仍需参照本通知要求编报2011年以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二、评估期限及重点
此次三年期评估的期限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评估重点主要是围绕企业“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等进行评估,同时也对企业目前面临的发展环境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主要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企业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如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等),转方式调结构目标,体制机制建设目标,科技创新目标等,也包括部分企业提出的行业发展目标(如航空旅客吞吐量、港口吞吐量、高速公路通车里程、铁路运营里程等)等。评估这些指标是否达到三年期目标,预测能否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各项经济指标以2013年末的数据为准。
(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对企业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重点业务板块发展计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节能减排等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对企业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
(四)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和分析“十二五”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措施,提出修订“十二五”规划的相关建议。
三、评估方式及报告
此次评估以企业自评为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各企业要按照以下格式编制评估报告。
(一)“十二五”规划中主要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
1.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等经济指标。同时填写附件1。
2.其他发展指标。请各企业根据各自的“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进行评估,指标内容不固定,如部分企业是转方式调结构目标、体制机制建设目标、科技创新目标等,部分企业是所属行业的发展目标等。
(二)“十二五”规划中主要任务或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评估
1.主要任务。
2.重点项目。同时填写附件3。
注: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部分企业只提出了主要任务或重点项目,部分企业既提出了主要任务又提出了重点项目,故请企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三)“十二五”规划三年期评估总结
1.“十二五”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修订“十二五”规划的相关建议。
(四)进一步推动“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对策措施
注:如需调整主业,请在对策措施中提出,并填写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企业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启动评估工作,要明确相关的责任部门或牵头部门,并于1月30前将相关责任部门及联络员反馈我委规划发展处,请发邮件至20114997@qq.com。
2.请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及附表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以书面和电子版报送我委(电子版请以光盘形式报送),报送时间截止2014年3月7日下午下班前。
联系人:金闯,2825103,1890771587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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