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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2016-05-27 18:14     来源: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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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遵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经研究,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在外出3天前向自治区国资委书面报备,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备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后再书面报备。
  (一)经上级组织同意的因公和因私出国、出境;
  (二)离开广西赴区外学习、考察、培训、会议及其它商务活动;
  (三)休假、病假、事假;
  (四)因其它原因需要离岗的。
  二、报备方式为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出备案表》,一式二份报送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出或请假要尽量错开自治区、自治区国资委统筹安排的重要活动,要严格控制集体外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四、外出、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或超假期的,必须请示并经同意。外出返回、假期结束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
  五、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离桂外出备案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22日


文件下载:

20160527061435476.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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