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xml:namespace>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桂政管发〔2014〕38号)要求,?xml:namespace>
一、机关全体人员原则停止使用公务用车1天(特殊紧急情况和出差除外),并倡导践行“135”出行方案(即
二、办公区域禁用空调1天(除机房等特殊场所外);
三、公共区域(如门厅、走廊、卫生间等)停止使用照明1天,办公室、会议室室内充分利用自然光,不使用或少使用照明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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