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xml:namespace>
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2013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已经自治区国资委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桂国资发〔2010〕90号)等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监事会披露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需要企业自行整改的问题”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监督检查报告》的具体内容以监事会反馈的内容为准,各企业要及时与监事会做好对接沟通工作。2014年8月底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我委,同时抄送派驻企业监事会,整改落实情况于年底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监事会工作处 黄钧德,电话: 0771-5892390(传真),电子邮箱:huangjunde52@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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