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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状况,促进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6]203号)的规定,我委决定开展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自治区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
二、统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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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主要内容
根据桂国资发[2006]203号文件规范内容的要求,主要统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含即将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和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统计表》。
四、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将本企业及全资、控股子企业情况汇总后,按要求如实填报统计表(可在自治区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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