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突出主业,明确企业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正确引导企业把握投资方向,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8号),我委对提出主业调整申请的部分企业主业重新进行了核定,对新划拨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主业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经确认的部分企业主业予以公布。
附件:桂国资发[2014]405号关于公布部分监管企业主营业务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