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中心 > 2014年文件

关于报送2014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和2015年投资计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和2015年投资计划工作的通知

2014-12-19 11:02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我委管理企业投资行为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8号)规定,现就做好报送2014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2015年投资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4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总结工作,要将投资完成情况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投资计划及全面风险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分析投资项目在突出发展主业、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情况要做认真总结分析,客观总结一年来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请各企业按照《企业2014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5年投资计划的报告(提纲)》(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同时按照《2014年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要求,全面、系统、准确地统计本企业2014年投资完成情况的相关数据信息。

        二、编制2015年投资计划

        (一)深刻领会国资国企改革精神,科学编制投资计划

        2015年投资计划应体现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要求,认真谋划2015年的投资项目。各企业要加强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抓住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带来的机遇,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合理安排年度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充分体现“十二五”规划与“十三五”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投资计划编制的原则

        1.符合发展规划原则。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方向,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2.突出主业原则。投资计划应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结构调整和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对于与企业主业发展关联度低、投入资金量大、市场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要审慎评估。

        3.投资规模与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要做好投资项目的财务预算工作,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投资项目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在3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应严格控制新项目的投资,确保在建项目资金落实、如期竣工并产生效益。

        4.科学决策原则。投资计划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报我委备案后执行。企业可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需要,每年8月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一次调整,并报我委备案。

        (三)2015年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015年投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融资结构等总体情况以及主业与非主业投资比例、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年内完成投资项目、续建项目等投资结构说明。

        2.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重大投资项目数、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等总体情况及单个项目概述(主要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各方投资者投资额及投资比重、融资结构、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投资收益率等)等情况。

        3.非主业投资计划说明。包括非主业投资的总体情况、重大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非主业项目与主业项目的关联性、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涉及该项目资产的调整方案等内容。

         4. 投资规模与企业承受能力说明。包括项目资金筹措、引进投资者、债务结构、资产负债率变动、银行授信变动等分析预测。 

        5.有关表格(附件2至6)。请按规定的电子表格填报,不能自行设制表格。

        三、报送要求

        (一)预报送。为了便于在今年年底前掌握企业年度投资概况,请于2014年12月27日前报送2014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及附件2-6等相关表格。报送内容不必经过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报送电子版即可,请发至邮箱gxgzwsyc@163.com。

        (二)正式报送。请于2015年3月30日前,正式报送《企业2014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5年投资计划的报告》和附件2-6等相关表格,报送内容须经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室审议通过,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gxgzwsyc@163.com。

        3.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我委门户网站“国资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蔡勇明,0771-5891072、5891071(传真),15177788688。

        附件:附件2-6  相关表格(企业填报).xls

             表6-企业主要产业情况统计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