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中心 > 2014年文件

转发《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12-31 19:05     来源:广西国资委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国资委、各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的有关工作作了布置和有关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4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