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
《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自治区国资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代)
2014年6月12日
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根据《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要求,制定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立行权履责理念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加强干部法律学习,提高行权履责意识,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法规处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全年完成)。
2.召开1次以上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委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法规处配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法规处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4.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将整改措施报送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桂国资发〔2014〕73号),完善决策规则,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全年完成)
2.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公开征求意见。(主办处室牵头负责;全年完成)
3.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应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论证。(主办处室牵头负责,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配合;全年完成)
4.加强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后才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法规处牵头负责;全年完成)
5.重大决策事项经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将事项、依据、结果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配合;全年完成)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1.规范建章立制的程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法规处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全年完成)
2.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主办处室牵头负责;全年完成)
3.加强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后才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法规处牵头负责;全年完成)
4.规范性文件经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配合;全年完成)
5.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报送自治区法制办备案。(法规处牵头负责;全年完成)
四、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制定委本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法规处牵头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围绕委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举办2期专题法制讲座。(法规处牵头负责,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配合;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五、狠抓重点专项工作的落实,提升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1.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完成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工作。(法规处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全年完成)
2.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清理,按时按要求把清理结果报报自治区依法行政办。(综合处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根据自治区规定时间完成)
3.开展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把清理结果报自治区依法行政办。(法规处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根据自治区规定时间完成)
4.开展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把清理结果报自治区依法行政办。(法规处牵头负责,各处室配合;根据自治区规定时间完成)
5.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结合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桂司通〔2014〕50号)的要求,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传媒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法规处、宣传处牵头负责,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配合;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六、严格依法监管,推进国资监管工作规范运行
1.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上报的审批事项,按时、按程序予以办理,依法依规做好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主办处室牵头负责,全年完成)
2.依法完善产权管理体系,整合形成全区统一交易平台;规范国有资产的重组和处置,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国有股东行为的监管,推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市值管理逐步制度化、常态化。(主办处室牵头负责;全年完成)
3.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企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政策法规进行督促检查。(纪委牵头负责;全年完成)
4.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企业法制队伍建设,开展全区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教育培训工作。(法规处牵头负责;全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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