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融资完成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自2011年我委建立企业投融资完成情况季度报告制度以来,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为我委加强对企业投融资活动的日常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撑。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现对企业投融资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投融资情况基础数据统计报告工作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2015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较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投资计划,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投融资完成情况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融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专项负责,认真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投资完成情况,并将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附件5)于10月15日前反馈至我委。今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我委社会事业(规划发展)处。
二、企业投融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
请各企业按照附表2要求,于每月15日前认真填报上个月投融资完成情况,其中12月份投融资完成情况请于当年12月30日前填报。
三、企业主要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
请各企业分别于4月、7月、10月15日前,按照《企业投资计划季度完成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1)要求,认真总结上一季度主要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并填报附件3-4,其中第四季度请于12月30日前填报。
本通知及附表请在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国资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发送至gxgzwghc@163.com。原投融资完成情况季度报表等相关表格暂停使用。
联系人:蒋昀宏,2825103,13877239613,gxgzwghc@163.com。
附件:1.企业投资计划季度完成情况报告(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企业投资计划季度完成情况报告(提纲)
一、20XX年投资计划第X季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一)投资完成概况。包括截止第X季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计划完成率、同比增长率等。
(二)投资计划与实际完成偏差的情况。结合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现阶段的发展战略,分析偏差和存在问题。
(三)非主业投资情况分析。包括非主业投资对企业发展战略影响、对企业效益的贡献以及资金、管理、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情况。
二、年度内重点项目投资情况
对全区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重点固定资产项目、重大并购项目、重大对外投资、境外投资项目、金融投资项目等进展情况及已竣工(完成投资)项目效益情况等。
三、年度投资计划外项目执行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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