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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11-03 19:00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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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企业、各市国资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现将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

《指导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各企业和各市国资委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指导意见》全文,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组织广大职工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专家辅导等多种方式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学习贯彻全覆盖。要把学习《指导意见》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及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起来,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深化改革的行动自觉和生动实践,扎扎实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二、认真抓好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各项工作

各企业和各市国资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本企业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抓好工作部署、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督办督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既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又要善于找到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到统筹协调、蹄疾步稳,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三、认真抓好分工落实,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措施落地

各企业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市国资委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深化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使《指导意见》在本单位本地区得到具体贯彻落实。对已有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要对照《指导意见》精神梳理,凡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确保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把责任落到实处。要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要求,密切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成效、时间节点、具体措施等,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前瞻性、有序性,确保改革政策措施的逐项落地、改革目标的如期实现。

四、认真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正确

自治区国资委将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的指导督促检查机制,根据实际对各企业、各市国资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企业、各市国资委要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督导,跟踪督导改革工作的进展。认真做好指导把关提醒工作,准确把握改革方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沿着正确轨道前进。及时开展改革实施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的质量和效益。

五、认真抓好宣传引导,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全面准确解读《指导意见》,主动发布改革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凝聚改革共识。加强收集改革信息,及时掌握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和部署引导社会舆论,积极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宣传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树立国有企业勇于改革、善于创新、拼搏进取、为国家创造财富、为人民谋取福利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企业、各市国资委要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协调的问题,及时报送自治区国资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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