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做好运用
“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
开展普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各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的普法平台作用,提高关注度,扩大影响力,现将《关于做好运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开展普法工作的通知》(桂法治办通〔2015〕7号) 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的宣传推广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推广“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的情况报送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郑钫方
联系电话(传真):0771-5889259
电子邮箱:61522558@qq.com。
附件:《关于做好运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开展普法工作的通知》(桂法治办通〔201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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