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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7-07 09:44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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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送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自治区国资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自治区国资委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际,扎实做好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一、做好国企国资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1.通过国资委网站等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办公室牵头,法规处及各有关处室配合)

2.定期公布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办公室牵头,财评处及各有关处室配合)

3.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结果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结果公告提出要求,推进企业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整体情况公开,推动国有产权交易信息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产权处牵头,企改处、事业处等各有关处室配合)

4.指导监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研究制定推动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监管企业依法依规做好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家层面有关文件要求安排启动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办公室牵头,财评处、分配处、企改处、企干处及各有关处室配合)

二、做好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

5.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自治区国资委网站公布委机关2016年预算编制和2015年财务决算相关情况。做好“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的说明工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三、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应及时组织进行政策解读。(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7.推进重点改革举措公开,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政府网站、即时通信工具、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在政策解读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改革举措相关政策制定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应的政策解读信息,应当在政策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改革办牵头,法规处等各有关处室配合)

8.围绕国企国资改革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宣传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9.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平台作用,加大对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信息宣传报道力度和在线答疑,畅通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宣传处牵头,改革办及各有关处室配合)

四、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0.围绕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通过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宣传处牵头,改革办及各有关处室配合)

四、增强公开实效,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11.加强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建设,规范发布流程,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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