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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8-08 16:35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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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精神,准确界定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功能,划分监管企业类别,有针对性地推进股权多元化、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定责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分类别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监管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商业三类,公益类企业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一)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参与市场竞争为主要运营方式,充分遵循市场规律,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商业二类企业。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参与市场竞争基本属性前提下,兼顾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或者实现特定功能,以实现政府在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意图。

商业三类企业。主业处于金融服务领域,经营金融商品。

(二)公益类企业。

公益一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公益二类企业。以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为主要目标,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分类方法

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相结合的方法,对不同企业进行分类。

(一)商业类企业分类。主要根据企业的主业和核心业务经营范围、行业构成及分布状况,参照自治区国资委对监管企业业绩分类考核办法(桂国资发〔2011〕203、204号和桂国资发〔2012〕73号),结合定量测算方法按如下分类:

商业一类:主营业务为充分竞争类业务,所对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五项指标中三项以上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超过60%。

商业二类:主营业务为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及融资任务为主要目标,且未纳入商业一类、三类的企业。

商业三类:主营业务为经营金融商品,所对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五项指标中三项以上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超过51%。

(二)公益类企业分类。

公益一类:主营业务为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公益类业务,所对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五项指标中三项以上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超过51%。

公益二类:主营业务为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所对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五项指标中三项以上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超过51%。

上述商业类、公益类按照定量测算方法达不到企业分类相应比例值的,则根据企业的主业和自治区国资委现行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由自治区国资委确定企业的类别。

     三、分类程序

(一)由监管企业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其类别,向自治区国资委申报,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管企业的分类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分类结果由自治区国资委印发监管企业并抄送相关部门。监管企业根据本实施意见负责对所属企业进行分类,分类方案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二)企业类别经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间不作分类调整。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发展战略,适时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由企业申报,经自治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四、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其中,商业一类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商业二类企业要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商业三类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并符合有关金融监管规定。

公益一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更多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公益二类企业可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推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集团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突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

(二)分类推动产业优化发展。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其中,对商业一类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商业二类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完成特定任务和实现特定功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对商业三类企业,要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促进金融企业自身发展两个重点,推进开放合作,促进金融创新,积极参与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健全完善、优化整合广西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公益一类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公益二类企业要着力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

(三)分类实施监管。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市场化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要求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其中,对商业一类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探索推进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商业二类企业,重点监督承担政府专项任务、特定功能目标实现情况,重大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国有资本投向和收益等情况;对商业三类企业,重点监督法人治理结构、业务合规管理、风险预警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引入市场化职业经理人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情况。

对公益一类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益二类企业,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

(四)分类定责考核。对商业类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其中,对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商业二类企业,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探索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机制,辅助考核其特定功能作用的发挥成效、运营能力; 对商业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社会贡献和资本收益最大化能力。

对公益一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保障能力和社会效益,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对公益二类企业,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和薪酬标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有序开展工作,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二)强化统筹协调。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中要统筹好政府意图和企业意愿、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企业分类既要服从国有资本战略导向,又要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国有企业功能的多重性和复杂性,统筹策划,协调推进。

各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合理界定本市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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