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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6-09-08 12:55     来源: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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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进一步加强

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

2016年7月22日,自治区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桂纪发〔2016〕2号),对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不断巩固纠治“四风”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贯彻落实桂纪发〔2016〕2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学习,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桂纪发〔2016〕2号文件精神切实摆上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结合“两学一做”教育,组织进行《问责条例》、《廉洁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及自治区纪委桂纪发〔2016〕2号文件的再学习再领会,真正吃透精神,启发自觉,从落实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让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的高度,持续增强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党员观念和纪律规矩观念;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纪委保持一致。要结合贯彻落实国企国资系统年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等工作要求,通过党委会、集体约谈提醒会以及企业内网、报刊、微博、微信、板报等方式,逐条逐字学习宣传桂纪发〔2016〕2号文件,再次掀起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热潮,克服作风建设一阵风、运动式等错误观念和工作惰性,持续保持韧劲与耐力,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二、正确把握形势,保持清醒头脑

当前,国企国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势头虽有遏制但尚未根绝,不正之风隐形变异,相关企业、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各企业党委要认真分析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形势,从思想认识上反思落实八项规定的意识牢不牢,是否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隐蔽一点、小心一点、不撞在枪口上就不会有问题”的思想;在行为上是否做到了令行禁止,有无“钻空子、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在组织领导上是否持之以恒坚持经常,有无存在“上紧下松”“中梗阻”“末端水过地皮干”的问题,对本单位落实八项规定形势做到心中有数,头脑清醒。

三、认真对照检查,主动查摆问题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已进入深水区,“四风”问题日趋隐蔽,甚至出现新的变种。各企业、各处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结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常态化,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等,对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信访举报、本企业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重要年节假日严明纪律工作情况等进行再检查再梳理,及时查摆作风建设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尺度不准确、责任追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完善等方面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对照检查,主动查摆自身作风建设上存在的意识、执行、责任等问题,坚持通过模范带头、以上率下,造就风清气正、向上向善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负总责,要把落实八项规定各项工作抓在手上、落到日常;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八项规定在分管领域和部门的贯彻落实。纪委要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与特点,发挥职能作用,跟踪监督、全方位监督,坚决消除“灯下黑”盲区和死角,以监督权威保持从严治党的压力。

五、严格执纪监督,加大问责追责

各级纪委要按照自治区纪委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执纪的“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执纪尺度,创新监督执纪问责的思维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频次,紧盯特殊时段、重要节点、关键岗位、敏感场所,深核细查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正风肃纪。要建立健全曝光通报机制,对整饬期间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点名道姓曝光通报,强化震慑作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到的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八项规定真正落地生根。

六、及时反馈信息,准确提供情况

各企业、各部门要准确掌握桂纪发〔2016〕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搞好督促检查,抓好阶段性形势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各企业于8月20日将贯彻落实情况一并报告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自治区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要认真做好日常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收集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专人、落实责任,每月按时向自治区国资委党建工作处、自治区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报告党风政风数据信息。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自治区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将把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纳入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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