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防“四风”问题的通知
各企业、机关各党支部:
2016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纪委有关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重申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二、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
三、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六、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严禁向下级单位报销、摊派费用;
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十、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各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上率下反“四风”,树新风。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地生根。
各企业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肃查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畅通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各企业要将发现的违纪违规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联系部门:自治区国资委党建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蔡火秀,0771-2808102,1890771607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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