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方案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桂国资发〔2016〕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对各监管企业申报的分类情况进行审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方法 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实施意见》中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确定功能与定位。 二、确定类别 (一)商业一类企业(11户)。确定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企业为商业一类企业。 (二)商业二类企业(8户)。确定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为商业二类企业。 (三)商业三类企业(3户)。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为商业三类企业。 (四)公益一类企业(0户)。无企业申报。 (五)公益二类企业(3户)。确定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为公益二类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改革发展。各企业要按照上述分类,根据桂国资发〔2016〕56号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明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需要。 (二)动态调整程序。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发展战略变化情况,上述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需要调整的,由企业申报,经自治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研究配套政策。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体方案时,要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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