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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08-28 21:21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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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意见

桂国资办发〔201735

各企业:

按照国务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要求,我委监管企业应在2020年以前全面实现软件正版化, 2017年底前要实现自治区本级直属企业集团总部的软件正版化。根据企业统计数据和2017-2020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经委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建立遵纪守法社会环境、维护国家形象的现实需要。企业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利于保障企业信息安全,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各企业要明确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责任人,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围绕目标,分步落实工作任务

各企业要根据国家对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求,按照确定的目标落实2017-2020年推进工作计划。已经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的企业要在每年更新设备的同时更新正版软件;尚未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的企业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筹措专项资金,按要求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企业集团公司总部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软件正版化,同时努力提高集团下属子企业的软件正版化率。

三、制定措施,有序推进正版软件工作

(一)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体系。各企业要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与企业信息化工作、采购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结合。

(二)加强经费保障,促进集中采购。各企业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经费保障,将正版软件采购、更新维护经费统一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要发挥整体规模优势,积极组织正版软件集中批量采购节约采购经费。

(三)做好购前审查和售后验收工作。各企业要加强对软件供应商(或代理商)资质、软件产品来源等合法性的审查;加强对软件采购后安装、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审核,确保正版授权证明有效,授权内容与采购需求相符。验收环节存在问题可向自治区版权局咨询。

(四)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各企业应当将正版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出台企业内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软件资产采购、部署、升级、删除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作为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机制的制度保证。

四、其他事项

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对正版软件采购价格高、谈判难的情况,建议企业利用国务院国资委已建成的中央企业正版软件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cesoftware.com.cn)获取优惠正版软件产品。上述平台及平台上软件供应商就以下重要内容作出承诺:

(一)产品合法性和产品质量的承诺。保证所有提供的软件为正版软件,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况,所有产品必须出具合法的授权证明文件。

(二)售后服务的承诺。包括规定期限的免费升级、培训等。

(三)价格优惠的承诺。平台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价格均低于广西区域内的市场零售价,实际签订采购合同的价格可由企业与供应商再行谈判,只能低于而不得高于平台报价。

由各企业可结合实际决定是否使用此平台采购,今年尽快完成集团总部软件正版化工作。自治区国资委将择时督查各企业集团总部本年度的软件正版化完成情况。有关事项如需咨询,请联系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邓明甫,0771—5889256;郑浩宇,0771—281376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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