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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广西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指南的通知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广西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指南的通知

2018-07-12 18:48     来源: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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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广西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指南的通知

 

各企业,各市国资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国资办:

    为加快推进我区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度,更好指导我区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我委制定了《广西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629          


广西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指南

 

根据《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和《自治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桂国资发〔20177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度,更好指导我区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为各地、各区直企业出清重组工作的考核验收提供依据,经研究,制定如下出清指南:

一、僵尸企业的定义

结合我区国企实际,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

(一)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

(二)特困企业,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

我区关停企业按照两个一批加快出清,即兼并重组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特困企业按照四个一批加快重组,即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

二、关停企业出清标准

关停企业市场出清应主要体现:一是实现市场退出,即政府和银行不再为其输血,不再占用市场资源,企业员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二是不再列入国资监管机构正常经营企业监管范围;三是不再列入国家出资企业合并报表范围,账销案存。具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认定为实现市场出清。

(一)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在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的指导下,开设国有关停企业破产案件处置绿色通道。由国家出资企业、处置平台统一批量向法院申请破产。国家出资企业、处置平台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认真组织好破产所需档案资料,解决好职工安置。

(二)工商管理部门已受理注销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针对未开业企业、关停企业经清理和公告后确实无债务并完成债权追收的、企业已自行处理相关争议或纠纷、职工妥善安置的,向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三)国资和工商部门已受理变更登记。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操作,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或吸收合并等方式,国有产权已退出或已退出控股和控制地位,向国资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国有产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四)公共平台已受理托管登记。

按照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和桂国资发〔20177号的要求,为有序有效推进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加强统一监管,防止在出清重组操作中政出多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我区指定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作为公共平台对关停企业集中处置平台(简介见附件),对处置关停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国资委自行实施集中处置的,须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纳入全区关停企业出清统一政策制度范畴。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充分发挥专业处置平台功能作用,实行分类批量处置,最终以产权转让、资产打包、资本运作、破产清算、吸收合并、工商注销等方式依法依规实现市场退出。

三、特困企业脱困标准

按照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和桂国资发〔20177有关国有企业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的要求,按照兼并重组为主,破产退出为辅的原则处置僵尸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主业及发展规划,通过资产重组、创新发展、资本运营等方式重新激发活力,特困企业无法脱困转为关停企业的,应按关停企业标准出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实现脱困。

一是通过资产重组、吸收合并、资本运营等方式明显提升企业价值。资产负债率降至70%以下,或低于同行业正常经营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呈现良好市场预期。

二是通过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方式获得企业可持续发展动力。构建新的体制机制,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实现扭亏为盈,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三是通过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实现国有股东退出。剥离国家出资企业非主业低效无效资产。

四是通过降本增效等综合措施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了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等问题,不再依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存续,恢复正常生产,并进入稳定生产经营阶段。

四、其他事项

待中央出台处置僵尸企业有关政策文件后,本指南有与中央政策文件相悖的,以中央相关规定为准。政企脱钩企业中的僵尸企业出清标准按照本指南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附件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介绍

 

一、交易撮合服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股权、资产(包括生产设备、车辆、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涉诉资产等)的阳光交易(转让或招租),金融资产交易、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服务,合作方遴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林权和林产品交易,文化权益和文化产品交易,环境权益交易,旅游资源交易,各类特许经营权交易等。

二、投融资服务。包括企业增资扩股投资人遴选,企业破产重整投资人遴选,并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配套服务,各类权益抵(质)押融资服务,融资租赁承揽服务,商业汇票贴现代理服务,债权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等融资服务。

三、策划咨询及其他增值服务。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项目融资的策划咨询,税务筹划,尽职调查,项目路演及辅导,交易托管鉴证,创新金融产品的个性化研发,各类活动策划组织及专业培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


 

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业务介绍

 

一、合法性。北部湾股交所是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主要为广西区内的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股权、债权转让服务。其全资子公司广西北部湾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自治区政府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股债权登记托管结算服务机构。

二、专业性。北部湾股交所主要为区内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服务体系包括企业挂牌、规范咨询、投融资、上市孵化等内容。目前,挂牌企业2738家,托管企业224家,备案中介机构281家,合格投资者4972户,为企业融资4.68亿元,股权转让交易4.57亿元。

三、集中托管助推出清重组工作。国有僵尸企业通过托管公司办理集中统一托管,有利于对企业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工作方案;有利于向国资部门统一报告出清工作数据信息,便于国资部门监督、指导和管理。

四、依托控股股东资源加速出清重组工作。经过托管公司集中托管分类后的僵尸企业,北部湾股交所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整合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全牌照和产、融、投协同资源,采取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基金直投改造一批、破产重整转型一批、破产清算关闭一批和工商注销退出一批等多种举措,分类分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的快速出清,确保出清工作各方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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