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加强企业投资监管,强化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桂国资发〔2018〕12号),企业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市场变化,在每年8月底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2018年投资计划上半年完成情况
请各企业按照《企业2018年投资计划上半年完成情况及调整2018年投资计划报告(提纲)》(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上半年投资工作总结。
二、编制2018年投资计划调整报告
(一)调整后2018年投资计划总体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融资结构、主业与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总体情况。
(二)具体调整的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包括新增、取消、项目内容变动的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三)有关表格(附件2-6)。请按规定的电子表格填报,不能自行设制表格。
三、报送要求
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正式报送《企业2018年投资计划调整报告》和附件2-6表格,报送内容须经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室审议通过,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gxgzwghc@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我委门户网站“国资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蒋昀宏,0771-2825103,18077108835。
附件:1.企业2018年投资计划上半年完成情况及2018年
投资计划调整报告(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附件1
企业2018年投资计划上半年完成情况及
2018年投资计划的调整报告
(提纲)
一、2018年投资计划上半年完成情况的总结
(一)2018年上半年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1.投资完成概况。包括上半年实际完成投资总额、计划完成率、同比增长率等。
2.投资计划与实际完成偏差的情况。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分析偏差和存在问题,总结2018年投资计划上半年完成情况。
3.年度内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对企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重点固定资产项目、重大并购项目、重大对外投资、境外投资项目、金融投资项目等进展情况及已竣工(完成投资)项目效益情况等。
4.非主业投资情况分析。包括非主业投资对企业发展战略影响、对企业效益的贡献以及资金、管理、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情况。
5.境外投资情况分析。包括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境外子公司2018年上半年资产总额、员工人数、营业收入、实现利润等。
(二)2018年上半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对策建议
二、2018年投资计划调整的有关说明
(一)2018年投资计划调整的总体情况及结构分析
1.调整后投资计划概况。主要包括调整后的2018年计划投资的项目概况,以及计划投资总额等。
2.调整后投资计划结构分析。主要是从投资类别、投资方向、按投资主体、投资地域等几个方面入手系统分析2018年投资计划中有关比例关系,如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并作出相关说明。
3.调整后2018年非主业投资计划的说明。包括计划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以及相关非主业投资的战略布局情况等。
(二)调整后2018年重大投资项目的情况
1.调整后2018年重大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内容包括列入企业2018年重大投资项目的情况,如重大投资项目数、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等总体情况。
2.具体调整的重大投资项目的简要情况。具体调整的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新增、取消、以及发生投资主体、项目计划投资额、本年度计划投资额、本年度本企业计划投资额、项目起止时间、投资类别、投资方向、投资地域、资金来源及构成、项目合作方、引进合作资金额、参控股比例等变化的重大投资项目。要求逐一对具体调整的2018年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概述,新增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年度投资额、进度安排、融资情况、各方投资者投资额及投资比重、预计收益、新增原因等;取消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内容、取消原因等;其他调整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内容、调整内容、调整原因等。调整的项目为非主业项目的,项目概述还应包括投资必要性、投资风险防范措施等,同时简要分析该非主业项目与企业主业投资的关联度,即是否对企业主业有相关促进或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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