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推进企业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质增效,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
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优化资源配置,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减少企业法人数量(以下简称“压减”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目标,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工作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解决企业法人户数多、法人链条长、管理层级多、机构臃肿、管理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推动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业务有进有退、企业优胜劣汰、板块专业化经营、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压缩层级。力争在2年内使多数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以内。由于特殊原因确有必要保留的,需向自治区国资委请示批准后,可以适当保留四级企业。
(二)减少法人户数。力争在2年内企业法人户数减少20%左右。
(三)打造精干高效管理机构。按照定位准确、职能清晰、流程顺畅、精干高效的要求,科学设置管理层级和职能部门,精简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效率。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为主,落实责任。企业是“压减”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内部按照产权关系和管理权限,层层落实主体责任。自治区国资委督促、指导、推动各企业按既定目标与时间节点落实,并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二)因企制宜,协同配合。充分考虑各企业发展战略、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目标与方案,不搞“一刀切”。统筹规划,将“压减”工作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企业重组整合、处置“僵尸企业”、过剩产能退出、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等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协同推进。
(三)规范操作,稳妥有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相关税费缴纳、人员安置等问题,严格履行相关程序,防范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各方合法利益,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企业稳定,稳妥有序推进“压减”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以规划为引领,统筹做好“压减”工作。企业要结合战略规划和业务结构调整,合理设计整合优化后的企业层级和管理架构,明确集团公司与各级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逐户分析各业务板块所属子企业情况,合理确定清理整合对象。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关于糖、机械制造、铝等行业“二次创业”战略部署,通过兼并重组,促进我区糖、机械制造、铝等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以投资为抓手,严控新设公司。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除培育发展新增业务、完成政府战略投资等需要外,严格控制新设二级法人公司及非主业投资、同质业务、以项目为目标等所设立的法人公司。特殊情况确需设立企业的,应进行必要的分析或论证,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管理和控制到位。要通过法定程序使三级及以下企业原则上不再具有对外投资功能。监管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单位(不含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再对外投资。鼓励通过改组原有企业的方式发展新业务,避免新增法人户数和管理层级。探索采取基金等新的投资模式开展对外投资。
(三)以资本为纽带,深化内部资源整合。加大企业内部重组力度,推动同城同业务子企业的合并重组,向竞争优势明显、运营高效灵活、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核心企业、专业化企业聚焦,提升管理效率,消除内部同业竞争,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对与主业发展关联紧密、经营状况良好的所属企业,可通过无偿划转、产权转让等方式提升管理层级。对资产规模小、业务相近的所属企业,可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效益。对有助于推进上市的企业,将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向上市后备企业集中,加快推进条件成熟企业上市步伐,已有上市公司的企业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分步注入优质企业和资产的方式,待时机成熟时实现整体上市。
(四)以市场化主导结合政府推动,加快企业间资产重组。探索企业之间部分业务或资产的重组整合。非主业资产符合其他企业主业发展需要的,双方可协商,通过收购、资产(股权)置换、交叉持股、无偿划转等方式进行重组。对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处置的业务及资产,打包交由专业化能力较强的其他企业进行集中处置。重点推进金融、房地产、旅游酒店、科技、物流、水务环保等18个业务板块200多户企业逐步重组整合至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培育一批品牌优、质量高、效益好、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集团。推进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整合政企分开脱钩企业资源。
(五)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推动市场出清。对特殊目的公司,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除确有保留必要的以外,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合并或注销。按照《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自治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桂国资发〔2017〕7号)和《广西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指南》(桂国资发〔2018〕19号)的要求,加快“僵尸企业”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对因债权债务、欠税、土地权属、有关手续不全等原因短期内难以退出的所属企业,可进行集中托管,逐步实施清理压缩。加大力度推进市场竞争力不强、效益低、风险大的企业有序退出,指导帮助企业化解风险和解困脱困。除境内外上市、对外合作等特殊情况子公司外,原则上二级及二级以下公司不再保留“壳公司”,可视实际情况将其合并、注销。
(六)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优化集团管控与组织架构,推行管理扁平化。合理设置集团公司和各管理层级的职能部门,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探索实施“大部制”管理,建立共享服务中心,对财务、人力、采购、行政、信息化等工作实施集中管理。对四级以下公司可以视情况取消企业法人资格,作为分公司,以利于加强集团管控和减少管理层级。充分借助信息网络技术,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生产经营管理的数据化、标准化、流程化,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孤岛问题,保证企业各层级内部信息实时共享和业务高效运转,为压缩管理层级、打造扁平化管理体系创造客观条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减”工作是落实企业深化改革瘦身健体方案的重要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置难度大,各企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细化工作分工,强调过程控制,工作结果要纳入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业绩考核中。自治区国资委将企业“压减”工作成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评价。
(二)落实工作方案。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压减”工作三年目标和年度分解目标,制定重点突出、目标量化、步骤清晰、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强化方案落地实施。请各企业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文件形式(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国资委。
(三)加强督促指导。自治区国资委定期组织人员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企业进行通报。各企业要按季度将“压减”工作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以及经验成效书面材料(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国资委,并将“压减”工作进展情况列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对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的内容之一。监事会将企业“压减”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四)确保思想稳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要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平稳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挥企业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五)严明工作纪律。在开展清理整顿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趁机转移、隐匿和非法变卖国有资产,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控制新进人员,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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