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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02-01 17:09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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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要求,现将我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随文呈报。请予审阅。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14日            



附件

 

自治区国资委2018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以来,自治区国资委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桂发〔201624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大局,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并举,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不断创新,取得了新的突破。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国资委出资人职责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出台《自治区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我委44项权责事项。推进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出台《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梳理出三规则三清单一名录一流程”8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理清自治区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权责边界,依法规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为,出台了《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暂行办法》以及《自治区国资委重大事项报告标准》,主要对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范围进行规定,同时明确了不属于出资人审批事项范围,进一步理顺出资人与出资企业之间责任和权利、义务的边界。

(二)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基本形成“1+38”改革政策框架。按照国家层面改革系列文件方案精神和自治区深改办下达的改革任务,抓紧完善和出台我区改革配套系列政策文件。近年来,我委紧跟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结合广西实际相应出台了重点改革政策文件,与其他相关政策文件配套一起形成了我区“1+38”国企改革的顶层政策体系框架。

二是推进《广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广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我委采取政府采购服务方式,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立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已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二类立法调研项目。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任务已经完成

三是积极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力配合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的数据收集、材料整理、座谈调研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监管企业情况全部纳入报告范围,全面完整的反映企业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为第十三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做好服务工作,牵头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收集汇总第十三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意见建议作出答复。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把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加快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制的重要举措,聘请3名特聘专家和选聘4家法律服务供应商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将法律审核有机融入决策程序,强化机关法律风险防范,确保所有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今年以来,我委共对企业投资、产权管理、资产重组等147件事项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核。我委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党内法规审核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今年以来,经自治区法制办同意,我委对企业印发的文件,已不再纳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管理,作为内部制度不再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2018年我委共审核重要内部文件及规范性文件10件。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我委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7件。为方便全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和各方面参考使用,我委对自治区国资委2004-2018年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并印发《自治区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汇编(2004—2018)》。

三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的要求,我委机关负责人带头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诉讼工作,2018年以来,我委的1件行政应诉案件中,由我委领导出庭应诉,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企业重大法律纠纷调处的指导和协调,指导监管企业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充分发挥与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等单位的联席议事机制,加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协调,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指导、协调或参与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43件,指导企业做好法律风险排查和联合应对工作,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

(五)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以及依法治企工作要点,积极组织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等主题活动,在委机关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栏,宣传宪法知识。201812月,积极组织开展宪法日及法治宣传月活动,在南宁会展中心开展“12.4”宪法日活动,当天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1000余份;在扶贫联系点环江县琳琅村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助力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依托广西企业法治建设协会及4家法律服务单位的力量,开展法律进村委、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农户等法治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当天赠送法律书籍120多本,发放法治宣传品2500份。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2018年以来,我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宪法1次,学习党内法规2;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开展《宪法》知识培训、《保密条例》培训等法治专题培训1期,培训人次120人次;组织企业开展依法治企培训、总法律顾问培训1期,培训人次达170人次;依托国务院国资委法制讲堂、广西法治建设协会法治精品讲堂组织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培训10期,培训人次700人次。

三是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印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明确监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履行法治建设的责任,努力提高一把手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积极打造法治国企

为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委把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深入研究、系统梳理、广泛借鉴的基础上,2018年以来,我委以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指导意见》为指引,制定印发依法治企2018年工作要点,积极推进企业依法治企工作。主要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关键,积极指导企业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落实总法律顾问的职责,目前,除新纳入管理的玉柴集团外,我委21户出资企业全部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并配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设置率达100%。此外20户二级子企业也已设立总法律顾问。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为核心,狠抓企业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合同审核三项法律审核率为手段,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水平和合规管理能力,目前,我委20户出资企业三项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建立健全依法治企考核机制,2018年初,我委对2017年监管企业开展依法治企工作情况组织进行了交叉检查,将合规经营等依法治企情况纳入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对监管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法治国企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制定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并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任务,制定每年的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做到早谋划、早安排,为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2018年以来,我委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资委的职能定位有待进一步理清。我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履行的职责中既包含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也有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事项,同时还有内部管理职责。目前,国资委属于政府的职能边界与企业的权利边界还不够清晰明确,出资人代表机构与所出资企业权责利不清,国资监管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依然部分存在,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二是党委、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对国资委的职能定位认识有待进一步理清。对一些社会公共管理职责事务,仍交由国资委办理,中央对国资改革三个归位于中承担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责归位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难以落实到位。三是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某些领域和企业比较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系统梳理现有出资人监管职责,坚持放管结合,实现放活企业与加强监管的有机统一。二是深入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落实。认真梳理职能转变方案的各项任务,制定分工方案,提出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着重推进《广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四是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计划开展《律师从事国资业务执业规则》、《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实现方式》课题研究工作。五是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审核把关作用。

(二)切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七五普法,着力加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党内法规制度。一是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宣传,抓好党内法规体系宣传。三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

(三)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公司章程、制订议事规则、规范履职程序,推动依法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治理架构。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强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法律审核,促进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带头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健全制度实施的评估、监督机制,有效督促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使依法办事、按章操作成为决策者、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习惯。制度贵在有的放矢,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度参与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招标投标等重点业务,强化节点管控和流程约束,确保合法合规。切实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作用,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达100%的同时,实现高过手率向高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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