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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1-10 15:18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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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各直属企业,各市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1224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

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我区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动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企业功能类别、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国有企业人才评价制度,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全区国有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二)坚持服务发展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评价工作服务企业科学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企业改革发展深度融合。

(三)坚持以用为本原则。树立以用为本的导向,把是否用好用活人才作为检验企业人才评价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促进人岗相适,确保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四)坚持科学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学合理设定企业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大力开发应用各种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方法,分类建立符合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

(五)坚持改革创新原则。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企业人才评价中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一刀切、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自主权落实不够、人才晋升难等机制束缚,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逐步实现谁用人、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用什么、评什么,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评价制度环境。

二、分类与标准

(一)人才分类。

国有企业人才分为创新领军型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类。

创新领军型企业家,是指按照出资人要求,创立并运作企业,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科学决策、市场开拓、管理创新的国有企业领军人才。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落实企业党委和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较好,工作业绩突出,勇于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负责的优秀骨干管理人员。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具有创新思维、创新意识,能够攻坚克难,创新性地解决企业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能够灵活运用自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开创事业、推动产业发展的人才。

(二)评价标准。

国有企业人才的评价主要包括:职业品德、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3个方面,可根据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1. 职业品德方面。

坚持政治标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敢闯敢试,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勇担当,善作为,求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严守底线;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谨慎用权,廉洁从业。

2. 工作能力方面。

创新领军型企业家,主要体现在制定战略规划、推动创新引领、实施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统筹协调各方、提升管理效能、完成经营目标、落实一岗双责、科学民主决策、抓班子带队伍、聚人才强党建、加强团结协作、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要体现在合规经营、协作共赢、国际视野,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团队领导能力、经营决策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变革创新能力、目标执行能力等方面。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解决企业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产品研发能力、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情况。自主创新的产品在国际国内或者行业具有一定的领先水平。

3. 业绩贡献方面。

创新领军型企业家,重点评价其服务广西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经济效益的能力和贡献,以及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成果。主要体现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营业绩、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排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企业品牌知名度、解决就业的人数等。属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企业家,还评价其落实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聚人才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根据经营管理人才的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分层分类确定考核评价内容,突出对经营业绩的评价。坚持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标准,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业绩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强化考核指标行业对标。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评价其创新创业的成果和贡献,突出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创造、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实际贡献、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等方面的考核。所创新创业的项目应是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推广、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附加值和高成长性特点,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掌握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应用到管理实践中,并产生较好效益,能够带领团队创业成功。

三、方式与方法

(一)企业自主评价。坚持评用结合,支持企业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重点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依托,以企业人才的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目标管理为重点,以岗位履职为基础,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通过建立规范的岗位结构图、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和任职要求、合理的人才晋升制度,对受评对象的职业品德、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综合评价,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用更加协调统一。注重吸收、采纳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对人才的评价意见。组织开展企业员工或团队对各类人才的评价。

(二)政府评价。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审核推荐,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重点对经营业绩、工作能力、履职状况等进行评价。注重与行业主管部门、出资人机构开展的日常评价、年度考核、任期评价、专项评价等工作相结合。

(三)社会评价。建立评审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尤其是各类行业协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通过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对企业人才的职业素养、履职能力、职业知识及技能,以及对人才和聘用岗位匹配度进行评价。第三方社会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自主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评价周期。对于企业自主评价和政府评价,一般以一个经营年度或聘任期为考核评价周期,可结合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一并开展。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社会评价,也可以结合企业自主评价和政府评价按需开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考评,视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评价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四、评价结果运用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培养锻炼和退出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直接与各类人才的奖、罚、升、降、去、留挂钩,逐步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和流动机制。依托评价结果,指导企业建立起客观系统完备的选人用人制度,为科学有效地选用人才提供依据,引导企业结合人才分类评价结果建立基于人才能力、贡献、绩效的薪酬分配体系。

(二)树立正向激励的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人才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合理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对及时改错、能干事担当、业绩突出的企业人才予以充分肯定。加强对优秀企业人才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提高优秀企业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加企业人才在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结构比例,引导企业人才积极参政议政。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评选时,向企业人才倾斜。各级政府选聘政治素质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优秀企业人才担任政府经济顾问。鼓励高校聘请优秀企业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或客座教授等。

(三)健全完善人才退出机制。根据人才评价结果,建立相应的人才信息管理库,完善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持续出现考核结果靠后的人才,企业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对于人岗不匹配、不能胜任本职的人才,要畅通出口,予以调整。实行任期制的人才,结合任期综合考评结果,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对不合格的人才,执行期满退出制度,推进企业人才队伍新老交替、优进绌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各企业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完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的组织领导。各企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坚持分类推进、稳慎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人才评价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健全完善评价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人才评价的事中事后督查和指导,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

(二)保障和落实企业人才评价的自主权。尊重企业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评价聘用工作。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片面化、简单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行业主管和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积极鼓励各企业大胆创新,探索适合本企业人才评价的方式和途径。支持对企业人才放宽学历、资历和年限等申报条件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鼓励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支持企业人才整合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开展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人才重视关键技术、基础研究的创新创造,加快成果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围绕企业主业发展方向,专注专长领域,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重视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培育更多的广西工匠名牌产品,提升广西品牌的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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