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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2021-04-13 19: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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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近年来,各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企改革系列文件要求,在自治区国资委的指导推动和引领示范下,扎实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目前,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还不完善,效能发挥还不充分,以追责防风险、促发展的作用有待强化,“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不会追责”和“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的现象仍然存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部署,为指导企业扎实做好2021年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广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健全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机制,着力推进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措施更加精准有力、效能更加系统提升、协同更加贯通联动、队伍更加担当善为,切实提高做好新阶段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持续增强国资监督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为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开展工作体系建设“回头看”。各企业要在6月底前完成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自查,与广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改革文件相关任务再对标,从责任主体、专门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尤其是重大资产损失风险“零报告”、违规问题线索“零查处”的企业,要倒查机制设计和执行环节,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切实健全用好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新设立或投资并购的子企业,要同步明确责任追究职责主体,建立工作制度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无死角”“全覆盖”。

(二)及时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各企业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关注的和自治区国资委移交的违规问题线索要加大查办力度,要认真查处企业有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聚焦集团管控、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融资性贸易、金融衍生品、境外经营投资等重点领域以及企业会计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风险,注重在亏损项目、法律诉讼、大额资产减值中发现违规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久查不追等“零追责”现象,切实发挥责任追究震慑遏制作用。各企业要选择1-2个违规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报送自治区国资委。

(三)主动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各企业要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共性问题专项核查,发挥责任追究“查得深、看得透”的优势,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营投资风险。核查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可以针对责任追究中的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开展。核查范围可以是全集团,也可以选择部分重点子企业。核查方式可以单独立项,也可以与“监管制度落实年”等其他专项工作合并开展。核查报告要反映相关业务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整改追责安排等。

(四)研究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各企业要贯彻广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为确保2021年完成70%以上改革任务要求,组织做好本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制定工作。对于责任追究工作实践较多的企业,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免责事项清单;其他企业要在年内研究提出免责情形,为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奠定基础。

(五)健全完善“3+X”项配套制度。各企业要在年内建立违规问题线索督办制度,规范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违规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对违规情形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要建立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规范开展约谈工作的方式和内容,针对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等,提出整改要求,提示责任风险,实现责任约谈与责任追究联通衔接。要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违规问题线索查办过程中产生的方案、报告、工作底稿等材料的归档主体、时限、形式等,为复核、检查和再监督提供条件。此外,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等配套制度,细化所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和资产损失标准,研究建立所属金融、境外、混合所有制等子企业和参股投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机制。

(六)探索建立管理提升建议书机制。切实做深追责成果运用“后半篇文章”,以管理提升建议书为载体,发挥追责工作“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在查办违规问题线索过程中,要针对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书面提出促进管理提升的工作建议,并将建议落实情况作为评估整改效果和问题线索办结销号的依据,以责任追究工作为“起点”,形成提出管理建议、完善内部控制、预防风险隐患的联动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七)开发建设监督追责信息系统。各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要求,结合责任追究工作实际,启动建设企业监督追责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要面向各级企业,基础功能包含重大资产损失风险实时报告、年度责任追究工作定期报告和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录入等模块。要争取早日建成投用,条件成熟的企业要与自治区国资委实现信息系统对接,并研究开发核查追责、问题整改等业务功能,不断推进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八)切实加强监督追责队伍建设。各企业在集团配齐责任追究专职人员基础上,要督促子企业配备与行业特性、资产经营规模、管理要求等相适应的责任追究专职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年内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或企业间调研交流。要突出实践历练、以干代训,积极派出业务骨干参与自治区国资委对重点追责事项的调查工作,强化整体合力。要研究建立适合监督追责工作特点的差异化考核体系,合理确定民主评议范围、形式及结果使用,客观公正评价监督追责干部绩效,有效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对责任追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强化对责任追究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违规责任追究与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监督工作的协同联动,提高监督效能。董事会要以相关专门委员会为抓手,高度关注和部署推动责任追究重点工作,董事会报告要体现责任追究的战略谋划和工作成效。责任追究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人、任务书、时间表,狠抓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自治区国资委将采取组织培训、调研座谈、政策解读、经验推广等形式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督促,并选取部分企业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三)及时反馈报告。各企业要做好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报告,其中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回头看”自查情况纳入上半年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定期报告,于7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国资委;共性问题专项核查情况纳入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定期报告,于2022年1月底前上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做法以及成效成果请及时报送,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请沟通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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