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对自治区国资委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机构职责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潘世庆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唐爱斌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陶建君 自治区国资委二级巡视员、人事处处长
陈 虎 自治区国资委二级巡视员、产权与收益管理处处长
刘献伟 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白旭宏 自治区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处长
林 锴自治区国资委宣传工作处处长
何载福 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于国廷 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管处处长
周雯琴 自治区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处长
俸荣鑫 自治区国资委改革与规划发展处处长
焦振国 自治区国资委综合管理处处长
王惠颖 自治区国资委监督处处长
王 洁 自治区国资委法人治理管理处处长
吴双平 自治区国资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林发奎自治区国资委离退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委机关日常节能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唐爱斌任办公室主任,设1名处级节能联络员和1名节能统计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节能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节能工作要点、计划;每年初完成上一年度机关节能工作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负责对委机关各用能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三)负责委机关日常能耗情况数据统计、分析、上报。
(四)负责组织协调进行节能工作宣传教育培训。
(五)负责监督检查委机关日常节能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处置违规浪费能源资源行为。
(六)完成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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