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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68226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5日
标  题: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国资监督〔2022〕7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2日
效力状态:有效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桂国资监督〔2022〕7号

2022-06-02 12: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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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近年来,各企业全面落实广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分工,基本建立了全覆盖的出资人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以追责促落实、促整改、促发展的监督效能不断增强,为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有的企业还存在不敢追责、不愿追责、不会追责的“三不”问题,通过责任追究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还不到位,责任追究队伍的力量配备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落实2022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指导企业扎实做好2022年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广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落实2022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围绕监督效能更高、核查追责更准、协同贯通更顺、制度支撑更牢、队伍建设更强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责任追究职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企业在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做实违规问题线索初核工作。要持续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完善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理工作机制和内部协同工作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做实做细违规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工作,做到应核实尽核实、应立项尽立项、应追责尽追责。企业在接受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以及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中,要全面分析研判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对造成资产损失风险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及时开展初步核实,按照规定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和核查追责计划。各企业在收到自治区国资委财务决算审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评价、投资项目后评价等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和巡察报告,以及国家审计的整改通知或审计报告30个工作日内,要向自治区国资委提交相关违规问题线索初步核实专项工作报告,反映初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深入核查项目以及后续责任追究工作计划。

(二)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要高度重视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注和自治区国资委移交的违规问题线索,集中查办企业有关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加大对担保、应收款项、融资性贸易、金融衍生品、境外经营投资等方面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破窗效应”。集团公司要采取直接核查、联合核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对所属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查处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和长期违规等典型问题线索。各企业每年要从直接核查或联合核查的违规问题线索中选择1-2个典型案例报送自治区国资委。

(三)深化管理提升建议书推广运用。要切实做好追责成果运用“后半篇文章”,把查办违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强化规范管理贯通起来,在去年探索经验基础上,不断深化管理提升建议书推广工作,更好发挥责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管理提升建议书要重点反映企业存在的突出违规问题,深入挖掘违规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针对性提出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参考格式见附件)。2022年,各企业要将当年办结的一半以上核查项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议书。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要对标“稳、准、快”的核查追责工作要求,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健全责任追究相关工作机制。要创新违规问题线索核查方式,明确集团公司提级查办所属三级及以下子企业违规问题线索的情形,细化与所属企业开展联合核查的适用条件,有效发挥“以上查下”的监督权威。要研究建立责任追究简易程序,对违规情形单一、违规事实清楚, 以及对违纪责任人追加违规处理等情形的问题线索,在确保责任追究质量前提下,优化核查追责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对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损失认定、责任认定工作规范,以及境外、参股、金融类子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相关制度机制储备。

(五)有效应用国资监督信息系统。要重视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风险防范子系统的使用培训,组织专门力量做好监督追责业务数据迁移和后续维护工作,全力保障系统顺利有效运行。要结合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要求,推进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加快涵盖各级子企业在内的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力争在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建设,为下一步实现与自治区国资委系统对接做好准备。要严格落实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规定,及时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强化信息在任命各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前的查询使用,切实推动禁入限制处理的有效落实。各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录入、查询、使用情况,要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定期报告中说明。

(六)强化违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要正确认识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按时限要求高质量报送责任追究定期报告,确保定期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报告工作时效,自治区国资委将依托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风险防范子系统实时收集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情况,了解掌握责任追究相关违规问题线索受理、立项、核查等动态进展,精准督导和定向指导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七)持续加强责任追究队伍建设。要切实拿出有力措施,采取多种方式,配备与企业规模体量、所处行业特点、集团管控需要、问题发生频次等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工作力量。集团公司、重要子企业和实际承担重要子企业业务的所属子企业应当明确责任追究工作机构和专门岗位,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并持续加大培训力度。要研究组建可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专业人才库,选择财务、投资、金融、内控、法律、合规等专业人员入库并参与违规问题核查,作为责任追究队伍的有效补充。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聘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工作,充实核查力量;特别是核查能力较弱的企业,要通过借助外部力量尽快提升自身核查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违规责任追究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国企改革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党对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企业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年度工作计划、 重点任务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和指导,审议重大问题线索核查结论、违规责任追究意见等,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作为提升监督权威性、有效性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强化董事会作用,推动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以相关专门委员会为抓手,部署和推动责任追究重点工作,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企业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细化本通知重点任务,制定分工方案,提出可操作、可检验、可衡量的成果形式,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路径和责任主体。责任追究职能部门要承担工作主责,牵头做好重点任务的落地落细,加强与外部监督检查机构的沟通协调、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解决“三不”问题。责任追究工作人员要以本领高强为目标,忠于职守,锤炼敢于较真碰硬的精气神,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责任追究工作能力水平,既要敢追责,又要善追责,为全面履职尽责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总结报告。各企业要做好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报告,除已明确报告形式及报告时限的单项任务外,其他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均纳入年度责任追究工作定期报告。要注重总结提炼责 任追究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的工作成效和创新成果及时报送自治区国资委,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请沟通反映。

(四)深入指导督促。自治区国资委将通过培训、座谈等形式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督促,并选取部分企业开展专项核查,就有关问题适时予以通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企业,视情况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处理。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组织企业间开展交流学习。要创新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导方式,抽查评估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情况,重点关注违规问题线索“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企业,以及已查处问题线索的办理质量,提高责任追究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管理提升建议书(参考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管理提升建议书

(参考格式)

XX公司:

为做深责任追究成果运用后半篇文章,形成以追责为“再起点”的联动机制,针对XX问题,深入挖掘反映的监管风险,研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进一步强化“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一、主要问题

问题移送时间,移送方,问题情形,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等。

二、需关注的监管风险

在督促指导整改问题的同时,对XX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提出如下需关注的监管风险:如制度建设、执行实施、监督检查、风险应对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缺失和不足等。

三、有关工作建议

针对监管风险,提出有关完善制度、细化流程、规范授权、加强管控、过程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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