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28922 | 主题分类: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6日 |
标 题: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发文字号:桂国资党报〔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30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方案》(桂办发〔2019〕29号)要求,现将我委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自治区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持续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我委政策法规处黄铮同志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有力推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委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制定出台《自治区国资国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利用专题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治宣传教育等把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重点学习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成立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引领推动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积极落实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制定法治建设年度计划,推动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治工作体系,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推动形成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是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一规划两方案”部署要求,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工商联等部门,组织监管企业开展“宪法进企业,法治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委机关和监管企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安排法律专家、资深律师进行新《公司法》专题解读。落实“八五”普法要求,推进法治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车间、进社区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面推进国资监管机构法治建设。
一是完善自治区国资委履职清单。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权责清单,结合我委实际情况,推进修改我委履职清单,探索将监督、备案、指导类事项列入清单范围。进一步细化履职清单事项,履职事项数量较修改前的2019年版大幅增加,增强清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举措,推动已设立党委的区直企业全面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完善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修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形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1+16”考核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一企一策”考核。强化内控监督,印发加强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实施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印发区直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评价标准,对企业全覆盖开展内控监督评价。严格重大经营风险季度监测,印发加强企业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等。制定2024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突出10个重点领域针对性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工作有的放矢、高效推进。强化财务监管,出台推进区直企业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加快财务管理数智化转型。深入开展不公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我委2004年成立以来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323件,经排查提出废止或修订建议47份,确保政策文件符合全国构建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
三是严格重大事项法律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开展委机关重大事项法律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有关规定,重点突出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全面加强投资并购、融资担保、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把关,共审查规范性文件、企业章程、合同等重大事项148件,依法依规提出审查意见,基本实现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四是深入落实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定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实施方案,研究提出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和落实“三张表”情况,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项工作。
五是加强对市县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印发《自治区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市县国资工作要点》,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国资监管等方面,提出指导市县国资监管工作27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各市国资委的监督指导,指导柳州市国资委推进国企改革和化解债务等相关工作,指导贵港市国资委制定应对重大法律纠纷方案,组织玉柴集团、宏桂集团与百色市国资委座谈交流有关债务和法律风险化解工作。开展地市国资监管工作有效性研究,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课题研究,对地市国资监管工作有效性进行深入研究与评价,推动地市国资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完善。
(三)持续深化监管企业法治建设。
一是推动企业加强法律纠纷案件规范管理。开展监管企业历史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印发通知明确清理积案范围和工作要求,压实企业集中力量化解历史积案。每季度形成法律纠纷案件情况报告,定期向监管企业通报。梳理企业36个典型案例并印发成册,提升案件处置能力,案件总数及涉案金额呈现“双下降”趋势。2024年前三季度,各企业处理法律纠纷案件7948件,标的387.6亿元,案件处理成功率达93.67%,通过法律手段避免和挽回损失66.78亿元,通过调解、执行等方式回款现金13.7亿元。
二是强化企业合规管理。压实企业贯彻落实合规管理办法,推动15户企业出台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7户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各企业出台投资并购、贸易业务、采购管理、工程建设、套期保值、境外合规经营等一系列合规指引216份。制定出台《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有效性评价指标》,聚焦合规管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37项基础指标、6项加分指标、8项扣分指标,科学规范指导企业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印发《监管企业母子公司管控合规指引》,强化广西国企集团对子公司管控机制合规性研究成果运用,明确母公司无偿使用子公司资金或者财产、资金归集管理不规范等15种具体风险行为,聚焦组织管控、决策管控、人员管控、投资管控、财务管控、资产管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等关键控制点,提出111条具体合规要点,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完善集团管控。
三是持续深化与政法机关联动机制。持续推动和发挥联动机制作用,近三年来一批重大疑难和历史积案得到有效化解,避免和挽回损失约146.49亿元,回款到位金额29.2亿元,该做法在2024年初召开的地方国资委工作会议上得到国务院国资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加强与自治区高院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及时反馈协调企业面临的如账户保全查封、融资性贸易认定等共性司法难题,提出法院系统出台诉讼保全资产置换账户查封的具体操作指引建议,目前正在共同研究推进。会同自治区高院、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共同开展融资性贸易案件相关研究,通过分析企业涉融资性贸易案件情况,研究提出广西法院裁判建议和国资监管建议。
四是持续深化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印发《企业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管理暂行办法》,聚焦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履职保障、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等方面,提出有效保障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依法履职的44条措施,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坚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方向,持续巩固集团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改革成果,重点推进部分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实现专职化专业化。目前,16户监管企业有9户企业集团层面配备了专职化、专业化总法律顾问。重要子企业设置总法律顾问比率达91.9%,有35户重要子企业配备专职化专业化总法律顾问。
五是加强企业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建立与经营规模和市场地位相匹配的法律事务机构和专职法务人员,各企业拥有专职法律合规人员631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416人,持证率达66%。法律合规人员队伍平均需应对处置法律纠纷案件12.6件/人,平均应对处置标的金额6142.6万元/人。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召开法治建设培训班,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广西社科院和广西高院的资深专家进行授课,组织企业法治工作人员参加国务院国资委法治协作、涉外法治、总法律顾问履职等一系列培训,着力提升法治工作人员能力与素质。
六是探索推进案件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指引(试行)》,指导企业构建案件管理完整链条,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管理问题,通过剖析法律纠纷案件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抓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打通法律纠纷案件与纪检监察、监督追责等环节的衔接,形成“以案促管”的工作闭环。
七是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印发《加强企业涉外法治工作促进境外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见》,在涉外法治工作布局、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加强重点领域涉外法律风险合规管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等方面提出了26条工作要求,为加快建设一流企业提供涉外法治支撑和保障。目前,我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重点企业有46家,设置法务管理机构13个,配备专职法务人员41人,能够全程参与涉外重大项目和重要业务的法务人员45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资国企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二是国资监管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和穿透性不够,考核评价制度机制还需健全完善;三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推进重要子企业设置专职化专业化总法律顾问存在较大难度,高级法律人才储备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习机制,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二是持续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加强国资监管综合研究,不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较真碰硬解决制约国企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覆盖全级次子企业的穿透式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三是全面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管理暂行办法,有效保障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依法行权履职。指导推动企业拓宽引入高素质法律人才渠道,打造留才环境,优化成长路径,努力实现专职化专业化。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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