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48051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4日 |
标 题: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国资党发〔2025〕1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共中央《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自治区国资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管理,明确和落实委党委领导班子、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委党委决定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自治区国资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三)统一组织领导自治区国资委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
(六)负责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审定委机关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
(七)负责审定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资金来源、预算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验收报告。审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文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包含保护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八)负责监督、检查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情况。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或运行管理期间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九)负责指导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委党委对自治区国资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组 长: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
副组长: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
成 员:自治区国资委各处室、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领导小组组织架构
按照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安全保障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组、网络安全工作组等3个机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班子分管领导
副主任: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设在委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按照党中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起草自治区国资委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呈领导小组审定并更新。
2.负责监督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负责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请领导小组审议。
3.负责组织人员,聘请专家编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为委机关各内设机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协助各内设机构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编制预算,争取资金来源支持。
4.负责委机关各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环境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调研、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开展信息技术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员工信息技术常规计划性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组
组 长: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班子分管领导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设在委办公室,成员由涉及信息化整体项目建设业务的各主要业务处室领导组成(可按新建项目和进展情况增加调整),主要负责监督重大信息化及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各个系统项目规范有序开发,确保项目质量;定期召开项目整体进度协调通报会,对项目推进各阶段主要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问题;审核签订各类协议、证明文档,协调按期支付项目款项;保障新建信息系统项目按期按质完成,积极组织推广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网络安全工作组
组 长: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班子分管领导
副组长: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日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委办公室。网络安全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委机关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出技术措施升级更新建议和制度保障要求。
2.负责协调、监督委机关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
3.负责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统一组织领导自治区国资委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为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4.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网络安全检查、测评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5.指导各市国资委和各监管企业网络安全体系建设。
6.负责建立完善委机关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配合网信部门对各监管企业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7.因未能履职责任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至主要负责人责任。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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