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正向激励导向,自治区国资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支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等四方面对企业规范实施股权激励作出制度上的完善。从三个方面加大股权激励力度:一是提高授予数量占比。将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数量放宽至5%。二是提高权益授予价值。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值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比例统一提升至40%。三是不再调控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
目前,我区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已有2家实施股权激励。《通知》出台后,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有望进一步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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