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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推荐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候选对象的公示

2023-01-06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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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国资委推荐作为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2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于2023年1月12日18:00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国资委企干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号;邮政编码:53002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蒙玲,0771-2825130。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推荐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候选对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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