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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报送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函

2019-06-05 10:36     来源: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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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台办:

《关于请制定〈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操作办法的函》(桂台函〔201930号)悉。经研究,涉及我委的任务为“11.支持台资企业依法参与广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将操作办法随函报送。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落实《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操作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528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琼,5891069

 

附件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落实《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操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根据措施条款,立足自治区国资委职责任务,特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  涉及自治区国资委的条款

 11条第(1款)。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流程

11 第(1)款

(一)  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关于广西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意见(试行)》(桂国资发〔201764号)第二条,《广西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办法》(桂国资发〔201765号)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第二章、第三章。

(二)流程做法

1.国有企业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制定改革方案,决定采取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转让部分股权、新设企业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增资扩股信息,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

2.台资企业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台资企业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相关产权标的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结算交易资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

4.企业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变更登记。

(三)联系方式

改革发展处:吴 光(处长)0771-5891072

陈小琼0771-5891069

    处:陈 虎(处长)0771-5890911

0771-5890931

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广西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包括: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台企台胞可进入上述交易所了解相关项目挂牌情况,并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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