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台办:
《关于请制定〈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操作办法的函》(桂台函〔2019〕30号)悉。经研究,涉及我委的任务为“11.支持台资企业依法参与广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将操作办法随函报送。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落实《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操作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琼,5891069)
附件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落实《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操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 ,根据措施条款,立足自治区国资委职责任务,特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 涉及自治区国资委的条款
第11条第(1款)。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流程
第 11条 第(1)款
(一) 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关于广西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意见(试行)》(桂国资发〔2017〕64号)第二条,《广西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办法》(桂国资发〔2017〕65号)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第二章、第三章。
(二)流程做法
1.国有企业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制定改革方案,决定采取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转让部分股权、新设企业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增资扩股信息,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
2.台资企业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台资企业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相关产权标的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结算交易资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
4.企业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变更登记。
(三)联系方式
改革发展处:吴 光(处长)0771-5891072
陈小琼0771-5891069
产 权 处:陈 虎(处长)0771-5890911
张 扬0771-5890931
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号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广西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包括: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台企台胞可进入上述交易所了解相关项目挂牌情况,并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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