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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七)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3-05-12 15: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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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倾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国资委

三、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党委会、工作讨论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做好红树林大面积受损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站位。二是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6号),要求监管企业结合“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制度落实,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和两个条例的学习,不断提高对保护红树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督促监管企业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承担起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良好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

四、验收情况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中自行验收的相关规定,我委对问题(编号七)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验。经核验,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8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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