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大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督察多次指出该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训,始终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研究部署推动下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无视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情况,不顾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持续野蛮施工,致使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最终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三十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此次督察不仅发现其下属企业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在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破坏红树林,还发现下属多个港口码头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其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石步岭码头硫磺堆场含硫强酸性废水直排入海,PH值仅有2.8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超出排放区域环境功能水质要求16.8倍,在海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北部湾港防城码头有限公司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 ,COD浓度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国资委
三、整改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八)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自治区国资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到北港集团开展调研督导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并要求北港集团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依法依规、对标对表、从严从实,坚决整改、全面整改、深入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的政治担当、过硬的整改举措,不折不扣把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定期对北港集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强化问责问效,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企业坚持从严、从快、彻底整改,持续做好环境隐患排查、整改和生态环境修复,杜绝出现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三是依据《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八)纳入2021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北海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施工导致红树林受损、下属多个港口码头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保问题,我委对北港集团设置了相应的考核指标。同时督促指导北港集团针对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完善考核机制,要求北港集团按照细化的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和实施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切实做到督战结合、以督促改,确保整改落实取得成效。截至目前,红树林生长环境持续改善,生长态势持续向好,港口码头环境污染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
四、验收情况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中自行验收的相关规定,我委对问题(编号三十八)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验。经核验,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8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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