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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十二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12-27 12:00     来源: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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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3日至12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3月6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向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实主体责任,迅速部署行动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巡视反馈意见

3月6日上午,巡视反馈会结束后,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组织驻委纪检监察组及委机关各处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深入学习巡视反馈意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动员全委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委党委委员按照委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部署,突出抓好“一岗双责”,分别组织分管处室深入学习巡视反馈意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要求上来,把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落实整改工作的部署抓落地抓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巡视反馈会后,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担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副组长,驻委纪检监察组和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严格按上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和委党委部署安排抓好巡视整改日常工作。

(三)主动认领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及驻委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处室主动认领责任,主动抓好问题剖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经多次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后,于3月16日正式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步骤、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等,将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48个具体问题分解到委领导、有关处室,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174条有针对性的细化分解任务。

(四)聚焦问题查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3月31日,经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同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强化学习研讨、开展谈心谈话、进行整改动员、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会中严肃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个人剖析、主动认领责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进整改的目的。4月6日,按清单要求向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报送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记录和台账。

(五)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推动整改落实

委党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组织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巡视反馈意见,明确要以严的基调、实的作风扎扎实实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带头认领责任,督促提醒委党委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要求委机关各处室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细化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方案亲自把关,对重点难点问题带头领办,对整改工作全程紧跟,逐月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调度巡视整改全盘工作,确保工作压茬推进,不留死角。全力支持驻委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依法依规处置巡视移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问题导向,逐项落实整改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牢牢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驻委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当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清廉国企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结合起来,下真功夫推动巡视整改落细落实,坚持标本兼治,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巡视整改成效践行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方面

1.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能。一是召开大兴调查研究专题学习会、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读书班及3次专题研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进行再学习再领悟再落实。二是印发《全区国有企业“双提双争”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在全区国有企业开展发展提速、质效提升、行业争先、品牌争优“双提双争”行动,为全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国资国企更大贡献。推动监管企业制定本企业“双提双争”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目前各企业已根据我委要求,制定了本企业“双提双争”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并报我委备案。推动监管企业制定、实施本企业一流企业建设方案。6月29日印发了《全区国有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实施方案》。三是组织实施一流企业创建示范行动、管理提升行动、价值创造行动、品牌引领行动“四个专项行动”。四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报送区直企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完成《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方案(2023-2025年)》初稿,将结合广西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2.认真履行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职责。一是于2月份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向国务院国资委汇报对接,主动寻求上级单位对优化我区国有经济布局的指导和支持。二是修订印发《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负面清单(2023年版)》《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融资担保负面清单(2023年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监管企业投资管理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企业围绕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优化投资布局,不断扩大有效投资。

3.协同推进创新发展战略,引导监管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一是在柳州召开全区国资国企创建一流企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评选国资国企系统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数字化标杆企业和科技创新标兵,强化考核激励、政策支持、人才支撑,督促企业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印发《关于更新报送创新“五库”及2023年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清单的通知》,持续完善监管企业平台库、项目库、产品库、企业库和人才库“五库”。三是在2022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将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4.总结改革三年行动成效,谋划深化改革提升行动。一是召开我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总结会议,总结我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组织各企业认真准备相关评估材料并按要求上报,认真谋划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举措。二是注册成立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挥功能作用。

5.加大专项改革推进力度。遴选我区4户企业申报国家“双百企业”,12户企业申报国家“科改示范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经评审确定我区新增6户国家科改示范企业,1户企业新入选国家双百企业。目前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组织该7户企业制定改革方案。

6.指导企业构建现代治理体系。一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对企业集团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检查,重点对党委会研究不深入或不依清单执行、前置研究琐碎经营事项过多等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并面对面向企业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二是指导企业健全和完善董事会议事清单及经营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7.指导推动监管企业夯实盈利基础、提升经济竞争力。一是结合推进企业创新制定“一企一策”清单式指标落实方案,印发《关于落实“四增一稳四提升”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指标化落实,力争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二是开展旬监测、月分析和季总结,深入重点、困难企业一线实地调研,对企业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开展提示、预警,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工作决策部署。三是组织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对标,指导企业在与行业和头部先进企业对比中查弱项、补短板、强优势,督促企业持续提升发展质效。四是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调度会,通报经济运行情况,做好统筹部署。

(二)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方面

1.加强跟踪督促,强化监督权威。一是修订《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专项核查的通知》,开展专项核查,对违规经营投资事项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管企业举一反三抓好落实,并报委党委备案,目前各企业基本完成备案工作。

2.加强合规管理,防控经营风险。一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二是研究起草《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相协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风险防范化解、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出台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纠纷案件管理,依托司法与国资监管联络办公室,重点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指导与化解,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强化战略引领,优选主责主业。一是印发《关于报送2022年主业发展情况的通知》,组织企业开展主业发展自查。二是修订完善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主业管理办法,推动监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研究制定监管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清单。开展对房地产、贸易业务整合专项调研,出台监管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指导意见。

5.建立健全年度风险评估和季度风险监测工作机制。一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年度风险评估工作。二是通过产权在线监管系统对企业债券进行月度监测,截至目前,监管企业未存在债券违约和到期未兑付的情形。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季度风险监测评估报告的通知》,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季度风险监测工作。三是印发《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评价标准(2023版)》,目前已完成对17户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评价工作,指导督促企业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四是持续完善资金运行在线监管系统功能,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实时、穿透式、全覆盖监测,开展预警、动态调度。召开全区资金在线监管现场会,交流先进经验,指导企业开展对所属企业的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6.加强对监管企业贸易的风险管控。一是指导企业开展贸易业务问题整改“回头看”,到有关企业开展贸易业务“回头看”现场调研,对个别企业开展的国际贸易业务风险管控提出工作意见,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二是巩固融资性贸易腐败专项整治成果,印发虚假贸易业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持续推进整改,指导企业规范开展贸易。

7.持续开展应收款项清收工作,加强应收款项的审计监督。一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工作的通知》,组织企业继续深入开展逾期应收款项清收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应收款项风险防控,加大清欠力度。二是将企业逾期应收款项清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议指标。三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应收款项的审计监督列入监管企业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四是修订《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2023版)》,将应收款项等重点领域审计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8.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一是下达2023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将基本指标调整为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个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一利五率”指标体系,根据企业短板弱项,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及目标。二是修订《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对标评价规定(试行)》,对监管企业经营发展的评价诊断和对标引导做到可量化。三是在2022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从盈利回报、资产运营、风险防控和持续发展四个维度对标考核,对标占业绩考核得分权重20%,引导企业在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方面向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看齐,深入查找经营管理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9.加大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等多种管理手段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自治区国有直属企业薪酬分配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配套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考核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分配机制,成立自治区国资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核工作统筹。二是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并按比例分布,作为核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的主要依据,在绩效年薪中设置考核评价系数,强激励与硬约束并重。

10.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业绩实行差异化考核。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管企业董事会考核分配职权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董事会应差异化设置经理层业绩考核目标并实施刚性考核,据此确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合理拉开薪酬差距。

11.紧盯企业宣传阵地,督促企业加大重大主题宣传力度。一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做好国资国企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对集团以及下属二三级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阵地的管理和运用,围绕党和国家重大主题与时俱进推出宣传栏目和内容。二是与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等媒体对接合作,开设专栏,推出专题报道。

(三)履行党的建设政治责任方面

1.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职责。一是举办国资国企系统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4期,加强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党性教育。二是在《国资国企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方案》中,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担起学习“第一议题”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第一时间及时学、带头研讨交流深入学、带头讲好党课应用学,完善“党员轮流讲+书记现场评”等日常学习机制。三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完善委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和市级国资委制度的通知》,将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联系企业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委党委班子成员定期对所联系企业领导人员开展履行抓党建责任和廉洁从业提醒谈话。四是用好外部董事“月报”,研究分析问题,整理重点关注问题,编发整改意见。

2.压紧压实国有企业党委的党建主体责任。一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对企业落实国企党建30项重点任务情况开展“回头看”,一对一、面对面指出各企业存在问题,指导企业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印发《国企党建30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问题整改通知》,要求企业针对面上共性问题抓好自查自纠、扎实整改,并将推动落实国企党建30项重点任务作为企业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2023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细则,以考核“指挥棒”推动国企党建30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

3.推动监管企业规范落实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规定。一是结合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对企业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共性问题,印发通知要求企业持续改进完善。二是在主题教育期间完成区直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研究报告,认真做好《自治区直属企业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工作指引》《关于推进自治区直属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若干措施》等制度文件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

4.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一是印发《国资国企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方案》,推动国资国企基层党组织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固基本,努力推动党建引领实现大提升、“两个覆盖”实现大提升、能力素质实现大提升、数字赋能实现大提升、基础保障实现大提升。二是深化党建引领带动群团建设,实施 “企业青年精神素养提升工程”,开展委党委系统“两优一先”评选,加强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三是提高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在党建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将党建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发挥好考核“指标棒”作用。

5.进一步完善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举措。一是创新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抓手载体。指导监管企业探索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党建,推动产学研单位、上下游企业开展党建联建共建,目前各有关企业已探索形成若干较为成熟的党建联盟案例。起草制定党务工作人员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制度,指导企业加大党务干部与生产经营骨干“交叉任职”力度,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复合型干部人才队伍。二是深化企业“支部建在连上”机制,把基层党组织建在生产单元、项目工地、业务链条上,在重大项目设立临时党支部,让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在最基层。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指导督促企业党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深度融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开展两随机督导调研,督促企业逐项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任务。二是督促指导各企业以部分区直企业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召开专题党委会,从案例中汲取教训、时刻警醒、引以为戒。

2.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一是指导各企业集团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将企业各级“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及时约谈企业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人员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对17户监管企业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及总经理共33名企业领导人员开展廉洁家访,推动区直企业逐级开展廉洁家访,筑牢家庭反腐倡廉堡垒。三是实施《自治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受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相关负责人薪酬扣减工作指引》,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是重新核查2019-2022年实施的全部服务类采购项目,对照当年有效的财政有关制度,全面排查违规采购情况。经排查,未发现违规采购情况。二是修订完善自治区国资委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共六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采购项目招标程序,确保达到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应招尽招。

4.深入推进清廉机关、清廉国企建设。一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方案》,巩固模范机关建设,深化清廉机关建设,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持续打造“政治清明、廉洁高效、担当务实、善作善成”的国资监管清廉机关。积极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目前已通过第一轮考核。二是持续督促各处室和各党支部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制定防控措施,抓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三是印发《2023年度全面深化清廉国企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清廉国企建设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试行)》《违规投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企业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年内组织召开3次清廉国企建设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有效监管,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5.强化政治监督。一是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扎实落实《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指导意见(试行)》要求,驻委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制定政治监督清单,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部分区直企业纪委深入17户企业和项目一线开展清廉国企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实地督查3次。二是将本次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政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驻委纪检监察组主动约谈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压紧压实委党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三是制定《驻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实施办法(试行)》等。

6.强化日常监督。一是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委党委及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开展落实情况自查。二是强化参加会议、谈心谈话等监督方式,今年驻委纪检监察组共参加、列席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79余人次,谈心谈话188人次。三是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兼职外部董事监督管理的纪检监察建议》等3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四是制定《驻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两个责任”贯通协同、系统联动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委党委主体责任与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贯通、监管监督协同工作机制。

7.加强对机关纪委和所联系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一是举办2023年自治区直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深化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专题培训班等两期,邀请机关纪委书记共同参与驻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和国资国企业务学习“微课堂”,加强对机关纪委和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二是驻委纪检监察组会同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加强对委机关各处室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制定《关于加强与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区直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联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内部管理办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营造风清气正的高质量发展环境。

8.严格落实委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委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建立与企业基层党组织联系点,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深入所联系企业开展调研,重点选取二三级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和根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9.加强委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一是指导各支部开好年度组织生活会,督促党支部书记、党员深入剖析存在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评议党员,强化开拓、担当、协作意识。二是举办“国资国企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训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履职能力。

10.开展党员承诺、亮诺、践诺活动。一是制定方案,组织委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三诺三比”活动,营造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二是印发《推进委机关党支部过好主题党日奋力创先争优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三化两提高”活动,推动党建与国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业务深度融合,激励机关党员干部对标对岗履职尽责、创先争优。

11.严格落实“减文控会”。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发文的把关审核,提高发文的质量和时效,对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发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严格控制文字篇幅。二是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的数量,能不开的不开,能合并的合并,能采用视频形式的采用视频形式召开。

(五)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一是严格上会议题“双把关”制,进一步规范提请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审定程序,避免议题(紧急事项除外)未经签批临时上会。二是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前,及时将有关审议材料送班子成员知晓,以确保提前掌握议题内容、精准提出意见建议。

2.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组织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一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党委班子成员开门见山相互批评,结合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提出针对性强的具体批评意见,真正做到“红脸出汗”。二是认真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有质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3.加强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制定《自治区国资委机关干部队伍选拔培养计划》,推动机关干部成长为适应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人才。二是通过提拔晋升年轻干部、定向选调生招录、干部转任调任、退役士兵安置等途径,进一步优化干部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

4.制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具体措施。一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树立重实干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二是通过采取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年限缩短半年、驻村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实行差别化发放等方式,激励和引导干部勇担当善作为。

5.扎实做好干部选任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全面梳理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材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查缺补漏,规范材料。二是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档案管理长效制度机制。三是落实专人每年底对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材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一次“回头看”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6.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一是组织人员参加区直机关工委党建促进师培训,组织4个党支部代表到柳钢集团、玉柴集团学习先进党支部建设经验。二是开展委机关新任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机关党建工作队伍履职能力。

7.提高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组织委机关各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委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支委和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六)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方面

1.完善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加强跟踪问效。成立委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督导落实落细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各处室认真梳理上轮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未完成的问题限时完成整改,对确因历史原因、客观因素等未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进行书面说明。

2.进一步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一是组织召开部分企业党群部(组织部)和生产经营部(战略发展部等)负责人联席座谈会,集思广益探索研究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机制,起草《区直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机制参考指引》。二是印发《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加强对企业发展党员规范指导,确保新发展党员思想达标、程序合规。继续排查整治异地发展党员等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三是印发《关于开展“超大”“僵尸”“空壳”党支部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持续开展“超大”“僵尸”“空壳”党支部整治工作“回头看”,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年内实现动态清零。四是指导各企业创新推行星级党支部帮带机制,五星级党支部帮带新建党支部达标创星,助力三星、四星级党支部升星晋级。五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党校2023年主体班培训方案的通知》,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举办各类主体班10个班次。

3.进一步规范机关经费支出,严格落实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向各处室重申财务报账要求和时限,督促各处室编制预算支出计划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按时做好报账工作。二是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自治区国资委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共六大管理制度。

4.持续抓好专项巡察整改。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对2020年以来专项巡察发现问题再自查再整改再提升的通知》,要求2020年以来被巡察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问题深挖病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限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委党委。

5.督促指导监管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一是召开党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西时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自治区国资委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组织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责任义务。二是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考促改,以考促治。三是制定《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区直国有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三、深化成果运用,确保长效长治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仅要解决发现的具体问题,更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下一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从严从实、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整改工作,驻委纪检监察组做好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确保整改彻底、整改到位,最终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并将巡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使之成为推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及全区国资国企系统固本强基、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一)狠抓整改落实

始终保持“巡视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紧盯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坚决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重点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整改,确保巡视反馈意见一件不落下地在自治区国资委落实见效、促进工作。

(二)狠抓督查督办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重点进行跟踪督查,每月督办整改进度,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按照既定目标持续推进,成功落地;对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大措施实行力度,加速推进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按既定计划逐步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适时实行“回头看”督查,对整改后发现的新问题“再深挖”,对整改效果不彻底的问题“再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狠抓巩固提升

坚持以巡视整改推动思路完善、以巡视整改推动改革发展、以巡视整改推动作风转变,努力实现巡视整改成果的最大化。正确把握巡视整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共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判分析,找准根源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深入推进自治区党委巡视成果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及全区国资国企系统不断得到巩固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1—5880110;邮政信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号自治区国资委1007室;邮编:530015;电子邮箱:gxgzwdjc@163.com。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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