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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

2023-03-01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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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区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相关决策部署,按照一规划两方案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以法治建设新成效有力保障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聚焦国资委职能定位,强化依法行权履职。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精简监管事项。持续完善履职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及时跟进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新版权责清单进度,动态调整我委履职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探索将监督、备案、指导类事项列入清单范围,增强清单的颗粒度和可操作性。坚持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权责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评估,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宏桂集团、北投集团等6户企业授权放权事项。

二是严格重大事项审核,加强制度文件清理续完善合规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企业重组整合、章程制定修订和投融资等重大事项20余件,全面实现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企业高风险交易合作对象信息查询制度。

三是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治区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推进法治建设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委机关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专题讲座,委班子成员到企业项目车间一线和地市国资委开展普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聚焦法治化专业化体系化监管,提升国资监管质效。

一是加强国资监管综合研究。围绕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监管企业治亏脱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人才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中长期规划等重大课题开展研究,研究提出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与自治区高院开展广西国企集团管控合规性课题研究,共同推进广西国企涉诉案件白皮书撰写工作。

二是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修订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不断完善董事会制度。制定印发公司章程指引,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股东会、公司党委、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部董事、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强化公司规范运行。印发企业投资、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融资及担保行为。出台《进一步推动区直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加快区直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关于加快推进区直国有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持续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最新监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印发《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评价标准(2023年版)》,开展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评价,发监管企业内控体系监督评价评估意见。

三是推动合规管理走深走实。研究《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学习借鉴外省和先进企业合规管理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广西区直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推动15户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基本实现应设尽设,全面推进监管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化解。研究起草《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管企业风险防控意识和管理水平,健全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体系。规范完善监管企业季度风险监测,每个季度形成监管企业季度重大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出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持续开展虚假贸易与融资性贸易、违规投资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五是加强企业纠纷案件管理。制定出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以案促管,以管创效。突出企业处置化解法律纠纷案件全过程管理,加强监管企业间重大法律风险的管理和协调,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管控能力。

六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与国资监管联动机制。推进召开政法机关服务国资国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反馈一批企业需要协调推进的重点案件。强化司法与国资监管联络办公室作用,及时反映企业合法诉求,推动法院集中审判、执行一批案件,切实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与公安厅、司法厅建立司法联动制度,切实推进依法治企。

(三)聚焦深化法治国企建设,保障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明确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必修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持续开展企业法治建设检查工作,列入2023年度重点专项工作考核,督促企业将相关管理要求向重要子企业延伸,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二是纵深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治机构建设。研究起草《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程序,充分保障总法律顾问依法行权履职,推进企业决策重大涉法事项严格落实总经理与总法律顾问联审联签制度,有效发挥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坚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方向,截至目前,集团总法律顾问配备率和专职化专业化率基本达到100%,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91.89%

三是着力强化企业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管控能力。指导推动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合规管理重点,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一企一策合规管理建设方案路径。指导企业完善法律审核制度,基本实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达100%。指导企业结合实际运用企业纠纷管理系统,依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定期形成案件分析研究报告,实现法律合规风险在线识别、分析、评估、防控,推动法务管理数字化升级。

四是推动企业加强法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企业法治机构建设,指导企业建立与经营规模和市场地位相匹配的法律事务机构和专职法务人员。16户监管企业(不含农信社)总法律顾问及专职法务人员共有640余人,占比达到3‰加强专业能力培训,会同自治区工商联,组织企业法务人员前往西北政法大学等参加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等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拓宽法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指导企业完善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采取有效激励方式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

五是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一规划两方案部署要求,健全日常学习机制,将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列入机关和企业党委中心组、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商务厅、司法厅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到北投集团就宪法与企业合规管理、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广投集团,北港集团结合宪法、民法典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宣传时机,开展法治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强法治宣传解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多样化。总结企业法治建设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成果,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聚焦国资监管上下联动,推动国资监管大格局建设。

制定印发自治区国资委2023年指导监督市县国资监管工作计划,出台《自治区国资委指导监督市县国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委领导定点联系市县国资监管工作五强化机制。组成调研组到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开展调研指导和交流,聚焦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制度体系、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不断强化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选派地市国资委负责人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国资监管大格局培训班,推动区市共同做好国资监管工作。每月定期报送广西国资监管进展情况,客观真实反馈意见和建议,为推进全国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提供真实数据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开展法治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三是法治国企建设还需进一步深化,企业合规管理、重大法律风险、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四是区市两级国资监管不平衡,对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着力打造法治国资。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工作,动态调整自治区国资委履职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和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机制,提升国资机关法治化专业化体系化水平。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持续推进依法治企,着力打造法治国企。持续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建设,推动企业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加快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进区直企业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业化专职化率达65%。继续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广西实际的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三是持续推动区市国资监管上下联动,着力形成一盘棋。持续深化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成果,加大力度强化对市级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利用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构建一致性法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对地市级国资委国资监管评估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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