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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批准

所出资企业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批准

2015-06-16 11:35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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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

名称:所出资企业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批准

二、设定依据

1.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4)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和2006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应当明确一个部门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本级所出资的国有企业。

四、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本章规定对上述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奖惩并确定其薪酬标准。


1.申请企业须为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的国有企业;

2.申请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已进行批复;

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进行清算,并取得最终确认的考核等级结果;

5.所有申请企业整体的企业负责人薪酬额度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国资委、地级市国资委、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的国有企业。

自治区国资委、地级市国资委、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中,由自治区、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国资委、地级市国资委、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建议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标准。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一)年度经营业绩可好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1.每年4月底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告自治区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2.自治区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1.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自治区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2.自治区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1.企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薪酬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3.企业负责人分配系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七、办理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服务窗口(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号)

八、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3.优化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九、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定。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890931

投诉电话:(0771)2806203


说明:1.项目作出决定之日即办结,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编号缮印发件并告知申请人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2.凡自治区领导要求特事特办、需委领导集体研究等特殊情况的,以上流程各环节的办理时限由办公室按实际情况重新分配。


十二、办理流程

所出资企业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批准流程图

申请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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