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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2-08-27 16:17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广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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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部门决算






二○一二年九月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支决算总表

表二: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1 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76号)精神,2004年,组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3号)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范围是自治区直属企业(含区直部门所属企业、经营与开发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以及自治区授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责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自治区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则草案,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制定等工作。

8、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9、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外派监事会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财务、档案、安全包围、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3、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自治区直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其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4、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制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5、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研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拟订所监管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自治区政企分开和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方案及有关政策,协调指导自治区直属政企分开和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

6、综合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7、监事会工作处(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并组织实施向自治区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9、社会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拟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参与研究制订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承担自治区直属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工作。

10、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央驻桂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1、宣传群工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12、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一室、二室,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另外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向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桂编〔2006〕158号)同意向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5个,派驻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

(1)对自治区直属企业资产运行的决策、执行行为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并提出监督评价意见。

(2)审核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帐目及有关会计资料,对财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对资产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向董事会、经理层及有关职能质询,提记政府审计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3)当自治区直属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会、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对自治区直属企业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5)定期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工作,包括日常监督工作报告和重大监督事项专项报告。

(6)对自治区直属企业所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履行自治区国资委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由于监事会和机关服务中心与国资委合署办公,没有独立财务,自治区财政统一核拨预算给国资委,故按一个部门进行部门决算并公开。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支决算总表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

1

3760.8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9

1583.11

二、事业收入

2

0

二、医疗卫生

10

23.09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3

0

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国有资产监管)

11

2228.77

四、其他收入

4

0

四、住房保障支出

12

64.37







本年收入合计

5

3760.87

本年支出合计

13

3899.3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

0

结余分配

14

0

 上年结转

7

599.46

结转下年

15

461.00







收入总计

8

4360.33

支出总计

16

4360.3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5行=(1+2+3+4)行;8行=(5+6+7)行;13行=(9+10+11+12)行;16行=(13+14+15)行





表二: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3899.34

1311.54

2587.8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583.11

395.20

1187.9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95.20

395.2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94.64

394.64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56

0.56



20806

企业改革补助

1180.00


1180.00


2080699

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

1180.00


1180.00


20808

抚恤

4.69


4.69


2080801

死亡抚恤

4.69


4.69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2


3.22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2


3.22


210

医疗卫生

23.09

23.09



21001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23.09

23.09



2100101

行政运行

23.09

23.09



21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2228.77

828.88

1399.89


21507

国有资产监管

2228.77

828.88

1399.89


2150701

行政运行

698.87

698.87



21507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149.89


1149.89


2150703

机关服务

130.01

130.01



2150704

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

250.00


25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4.37

64.3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4.37

64.3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4.37

64.37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60.3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760.8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599.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仅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360.33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11万元

主要用于:(1)国资委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后所需对部分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补助;(3)人员死亡抚恤等。

2.医疗卫生支出23.09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排的国资委机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228.77万元

主要用于国资委机关(含机关服务中心、监事会)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相关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28.88万元,项目支出1399.89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64.37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排的国资委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461.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仅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1 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1.54万元,项目支出2587.80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83.11万元,主要用于:国资委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后所需对部分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补助;人员死亡抚恤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4.6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56万元、企业改革补助118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2万元。

(二)“医疗卫生”支出23.0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排的国资委机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国有资产监管”支出2228.77万元,用于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含机关服务中心、监事会)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相关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28.88万元,项目支出1399.89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64.3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排的国资委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详细数据请查阅附件链接的报表。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
2. 自治区国资委201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xls
3. 自治区国资委201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xls
4. 自治区国资委201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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