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预〔2010〕81号)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进行信息公开,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76号)精神,2004年,组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3号)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范围是自治区直属企业(含区直部门所属企业、经营与开发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以及自治区授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责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自治区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则草案,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制定等工作。
8、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9、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构建领域。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内设机构和外派监事会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产权与收益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综合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社会事业资产管理处、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宣传群工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
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委一室、二室。
13.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向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桂编〔2006〕158号)同意向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5个监事会,派驻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
(1)对自治区直属企业资产运行的决策、执行行为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并提出监督评价意见。
(2)审核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帐目及有关会计资料,对财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对资产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向董事会、经理层及有关职能 质询,提记政府审计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3)当自治区直属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会、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对自治区直属企业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5)定期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工作,包括日常监督工作报告和重大监督事项专项报告。
(6)对自治区直属企业所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履行自治区国资委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国资委在职行政编制人数核定为74名(桂政办发〔2010〕133号),目前实有在编人数73人。
派驻监事会机关行政编制20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5人(桂编〔2008〕77号),目前实有在编人数20人,聘用控制人数3人(老人老办法)。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原核定事业编制10人(桂编〔2004〕36号),后重新核定编制2人(原有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统发工资,桂编〔2006〕105号),接收安置有色、糖业两公司人员增加控制数12人(按老人老办法统发,桂编〔2006〕259号、桂编办请〔2007〕14号)。现事业编制数2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9人,实有人数21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糖业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5〕172号),广西糖业公司62名离退休职工于2005年划归我委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6〕84号文件批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宁公司定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同意,由自治区人事部门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计发退休费,所需费用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发,工龄满30年提前退休人员共有20人。
综上我委现实有人员202人。其中机关行政在职93人,机关事业在职21人;机关行政离退休12人,机关事业离退休1人,接收广西糖业公司离休2人,退休55人,有色公司提前退休20人。
根据以上职责、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编制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本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部门项目支出补助市县预算表
四、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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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附3表 |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简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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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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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 |
项 目 |
2014年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2014年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3,682.4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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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拨款 |
3,682.43 |
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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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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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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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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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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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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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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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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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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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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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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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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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795.39 |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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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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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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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疗卫生 |
53.55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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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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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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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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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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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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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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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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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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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2,737.12 |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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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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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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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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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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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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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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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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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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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9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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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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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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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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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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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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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3,682.4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3,682.43 |
五、上年结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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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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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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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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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性基金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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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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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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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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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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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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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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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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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净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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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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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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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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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保障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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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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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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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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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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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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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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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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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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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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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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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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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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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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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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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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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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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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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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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3,682.43 |
支 出 总 计 |
3,682.43 |
部门项目支出补助市县预算表(公共财政拨款)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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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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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4年预算数 |
合计 |
237.96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23.00 |
2.公务接待费 |
60.50 |
3.公务用车费 |
154.46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8.46 |
(2)公务用车购置 |
36.00 |
注:预算数按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数填列。 |
第三部分: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3682.43万元,同比增加176.65万元,增加5.04%。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682.43万元,同比增加176.65万元,增加5.04%;其中:经费拨款3682.43万元,同比增加176.65万元,增加5.04%。
上年结余收入0.00万元,同比减少147.39万元,下降100%;其中:一般预算拨款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减少减少147.39万元,下降100%。
自治区国资委无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等收入项目。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为3682.43万元,同比增加176.65万元,增加5.04%。其中基本支出1591.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21%,同比增加160.25万元,增长11.20%;项目支出209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79%,同比增加16.40万元,增长0.79%。
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行政运行(国有资产监管)科目788.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42%,同比增加43.51万元,增长5.8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有资产监管)科目148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36%,同比减少273.60万元,下降15.55%。
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30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8%,同比减少10.00万元,下降3.17%。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26.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2.44%,同比增长400.32万元,增长93.96%。
住房公积金科目96.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2%,同比增加12.75万元,增长15.25%。
医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53.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5%,同比增加2.99万元,增长5.91%。
机关服务(国有资产监督)科目126.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3%,同比增加0.68万元,增长0.5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591.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54%,同比增加160.25万元,增长11.2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5.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59%,同比增加41.89万元,增长6.13%;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9.17,占基本支出预算15.03%,同比增加5.77万元,增长2.47%;
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26.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9.37%,同比增加112.59万元,总比增长21.9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09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79%,同比增加16.40万元,增长0.79%。项目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委作为全区试点实行预留机动经费部门,自治区财政厅按项目支出控制数8%以内的比例核定了我委120.00万元预留机动经费,扣除预留机动经费我委实际项目支出预算为1971.32万元,同比减少103.60万元,下降5.00%。
二、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3682.43万元,同比增加176.65万元,增加5.04%。其中基本支出1591.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21%,同比增加160.25万元,增长11.20%;项目支出209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79%,同比增加16.40万元,增长0.79%。
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95.39,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21.60%,同比增长360.32万元,增加86.68%。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接受有色公司非统发离退休人员经费按自治区规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2013年以前未以此功能科目编制预算。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26.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4.29%,同比增长100.32万元,增长23.55%。非统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目支出预算26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7.06%,因2013年未以此功能科目编制预算,无法比对。
医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53.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45%,同比增加2.99万元,增长5.91%。
国有资产监督科目2737.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74.33%,同比减少61.02万元,下降2.18%。
住房改革支出科目96.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2.62%,同比增加12.75万元,增长15.25%。
三、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补助市县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3〕118号)中关于改革自治区本级安排补助市县支出年初预算编列方式的要求,2014年度补助市县的项目不再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只作为预算附表单独列示。
按照第一部分单位概况所述,各级国资委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上下级国资委之间没有直接隶属广西。因此,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没有补助市县的项目支出预算。
四、2014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部门预算公共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经费预算总计237.96万元,占支出预算6.46%,同比减少38.97万元(2013年支出预算批复数为276.93万元),下降14.0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预算23.00万元,同比减少2.00万元,下降8.00%。拟组织出国(境)团组批次2个,具体如下:
1. 赴德国学习"现代企业自主创新与管理"。
事由:未来五至十年是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广西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要在新一轮发展的时代潮流中赢得主动,迫切需要大幅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有企业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我区要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创新意识,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大幅度提高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能力,增强国企竞争力。德国是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大型企业集中,企业管理相对比较完善、成熟。在美国、日本、德国世界三大企业管理模式中,德国的企业管理模式近年来受到世界企业界广泛推崇和学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经济迅速恢复并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与优化创新环境和先进企业发展战略有很大关系。同时德国有完善的促进自主创新的法律法规,还有成熟的交流平台,有自己独特的企业创新文化和培养创新人才机制,而我区国企的自主创新在技术引进、发明成果、人才结构、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在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企业治理结构管理方面与德国企业存在较大差距,研究德国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管理经验,对我区国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培训主要内容:德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德国促进自主创新的法律法规;政府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支持政策;如何通过企业的自主创新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和特点;企业自主创新的管理经验以及运作模式;企业自主创新的不同发展模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企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人才发展战略现状;企业选择自身企业发展战略的方法和实施的模式;科技成果知识转化与产业化发展;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关系;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作用。
团组人数:自治区国资委派2人参加培训,另组织各监管企业管理人员预计16人参加培训,企业人员经费由自愿参加企业自行承担。
2. 组织赴芬兰与美卓签约成立柳工美卓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赴荷兰对柳工北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检查。
事由:为加强与国际知名企业的合资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促进国有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境外资产的风险管控,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按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柳工集团的邀请,为履行监管职责,拟派员参加"柳工集团与美卓矿机合资公司成立签约"(芬兰),同时到柳工北欧投资控股公司(荷兰)就境外投资风险控制方面进行指导监督。
主要内容:赴芬兰与美卓签约成立柳工美卓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赴荷兰对柳工北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检查。
团组人数:我委计划选派6人前往。
(二)公务接待费2014年预算60.50万元,同比减少26.93万元,下降30.80%。
主要用于我委机关日常非专项的招商及外事接待活动(包括上级部门来访、其他省市有关单位来访以及涉外接待和招商等)、中国东盟博览会、泛珠、泛北论坛对口对应接待任务、参加国内各大型会展招商接待、广西与央企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口接待央企任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154.46万元,同比减少10.04万元,下降6.10%。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预算118.46万元,同比减少10.04万元,下降7.81%。主要用于我委20辆在编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开支,我委公务用车配置情况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12〕9号)和《关于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第一批)的通知》(桂公车治办〔2012〕15号)有关规定,我委公务用车编制总数为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含领导干部用车10辆、一般业务用车7辆、机要通信车1辆、离退休人员生活用车6辆)。目前我委在编公务用车20辆。
2. 公务用车购置2014年预算36.00万元,同比不变。如上述文件依据确定的我委公务用车编制数,目前尚余4个空余编制,2014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专项经费36.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按标准购置2辆汽车。具体为:小轿车2辆(1.8排量),单价:18.00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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